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18 17:30:06
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6月15日,上交所下發《關于對海南厚皚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事由是在減持玉龍股份(SH601028,股價13.32元,市值104.3億元)股票累計達1%時,其未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披義務。筆者認為,相關股東應高度關注該項信披義務。
據玉龍股份一季報,海南厚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厚皚科技)為其第二大股東。經查明,厚皚科技于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玉龍股份股票,持股比例由19.01%減少至17.22%;在2月16日持有股份變動比例達到1.28%,但在減持累計達到1%時未履行信披義務,導致玉龍股份遲至2024年4月23日才公告上述權益變動情況。對此,山東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此次上交所則予以監管警示。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持有比例每增減1%,應當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這一條款主要明確的是股東減持的信息披露義務,是為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
在筆者看來,要執行好這條增減1%的信披制度,就要解決好股份變動1%如何累計以及如何清零等問題。為了正確理解與適用上述規定,證監會今年1月起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適用意見(以下簡稱《適用意見》)并征求意見,其中擬規定“持股每增加或者減少1%”是指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觸及1%的整數倍時,如6%、7%、8%等。這個規定有利于指引實務操作,若按此規定,厚皚科技在持股比例降至18%時就有信息披露的義務。
不過,由于持股5%及以上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在一天內的極限減持比例為1%、通過大宗交易在一天內的極限減持比例為2%,是否允許一天增減比例觸及幾個1%,只要次日一次性履行所有信披義務即可,這最好在《適用意見》中有所明確。
對于因上市公司增發股份等導致股東持股比例被動觸線的,此前有市場人士認為此時持股5%及以上股東不應承擔信披義務。此次《適用意見》契合了市場呼聲,擬規定因上市公司增發股份、減少股本等導致觸線的,持股5%及以上股東無需履行報告、公告和限售義務。此舉有利于減少股東的信息披露負擔,吸引各類資金入市。不過筆者認為,若持股5%及以上股東沒有股份主動增減行為,僅是持股比例被動變化,此時上市公司可根據總股份變動數據,披露持股5%及以上股東增減1%股份方面的信息。
增減1%的信披制度,是否僅適用以證券交易方式獲得持股5%及以上股東身份的投資者,此前市場人士有不同看法。股東獲得股份的方式,包括證券交易、協議轉讓、司法劃轉裁定、繼承等。在筆者看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均規定的是“投資者擁有權益的股份達5%后”,那么就不管投資者通過什么方式獲取這些股份,只要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股份達到5%及以上,就需適用增減1%的信披制度。
2020年《證券法》修訂將持股5%及以上股東持股變動披露義務的間隔從每5%下調至每1%,《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也同步對持股5%及以上股東提出了每增減變動1%的信息披露要求。在嚴監嚴管背景下,持股5%及以上股東理應認真學習各項法律法規,明白自身在市場中應該承擔的各項義務,才能避免踩到法律法規紅線,招來不必要的監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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