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7-11 15:10:03
每經AI快訊,7月11日,國家發改委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可以編制發布價格指數。冠以“中國”“全國”等字樣的價格指數,應當在價格指數編制方案中充分證明,信息采集點覆蓋的相應商品或服務市場交易規模在全國市場中的占比,以及該覆蓋面能夠準確有效地反映全國市場價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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