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05 19:15:48
◎為了緩解資金壓力并盡快支付供應商款項,該央企目前正在積極協調回收尾款工作。公司負責人表示,“我們也在通過公司票據、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逐步支付給供應商。因為量很大,所以要一點一點支付”。該央企目前正在積極協調回收尾款工作。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林雙林表示,小型供應商雖然是債權人,但處于弱勢地位。業主方、央企和小型供應商應該積極協商,制定還款計劃,盡早償還欠款。
每經記者 胥帥 孔澤思 實習生 劉天宇 每經編輯 張海妮
今年4月中旬,《每日經濟新聞》發布調查稿件《中國中鐵旗下部分公司登上“失信”或“限高”名單:業主方支付進度緩慢已在慢慢還款,部分已結清》,記者經過長期調查發現,中國中鐵(601390.SH,股價6.15元,市值1522.16億元)多家控股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高消費”名單。而被拖欠的企業多為小微企業,拖欠金額在幾萬元、數十萬元,甚至數百萬元。
自今年5月開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另一家“中字頭”央企——中國鐵建(601186.SH,股價8.22元,市值1116.24億元)與中國中鐵存在類似情況:公司多家間接控股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及被限制高消費。
多位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的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并非故意拖欠,而是涉及業主方欠款的“三方債務”、部分訴訟案件存在爭議等多種復雜情況。公司積極與小微企業談判相關付款方案,最近開展了專項行動,公布了投訴電話接受監督。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林雙林認為,上述案例涉及“連鎖債務”的問題。林雙林表示,小型供應商雖然是債權人,但處于弱勢地位。業主方、央企和小型供應商應該積極協商,制定還款計劃,盡早償還欠款。
中鐵十七局集團、中鐵十五局集團,均由中國鐵建100%控股。
天眼查顯示,截至7月26日,中鐵十七局集團旗下的第一、第三、第五、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中鐵十五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涉及限制高消費(來自法院公布過的限制高消費文書,不排除部分案件已還款)的案件數合計超過1000起。
此外,中鐵十七局集團旗下的第一、第三、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案件數量均在幾十起。
上述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其他規避執行、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以及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更為極端的是,有一家武漢公司曾申請上述一家央企公司破產,該武漢公司負責人7月10日向記者透露,雙方已經和解?!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咦⒁獾剑煅鄄轱@示,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被欠款方申請破產的案件不只一起。
今年5月以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到多位被上述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拖欠貨款的供貨商。
“他們欠了我們一千萬(元)。從2019年開始,我們就一直在等他們付款。”一供貨商負責人6月1日和7月30日向記者表示,盡管對方曾部分還款,但大部分貨款至今未結清。
另一建材商行供貨商負責人稱:“他們欠了我們五十多萬(元),欠款時間長達三四年。”現在雙方已結款。
山西某工貿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提到,他們為當地一高速鐵路項目提供設備租賃服務后,自2018年起就被拖欠了234萬元本金及利息。“法院已經判了,判決了還是不付款??現在投訴到國資委平臺,繼續到法院申訴。”該負責人表示,“但到現在也沒支付??自己(遭遇)債務危機,他們又不給(錢),公司瀕臨倒閉。”到了7月,他陸續收到24萬元回款,但后續對方還款又中斷了。他目前在等法院消息,正在追查他們子公司的財產線索。7月30日,其進一步向記者補充道:“目前對方仍未還錢,公司繼續起訴對方。”
山西某鋼材公司相關負責人7月31日告訴記者,自己公司與中國鐵建下屬企業有數年的合作關系,為對方多個項目供應建筑材料,公司在某市為其提供了價值800余萬元的勞務和鋼模板,但對方付款不到100萬元。他表示,法院判決生效都已經兩年了,但對方賬戶無資金可執行,現在公司也無可奈何。
還有來自貴州省的一家貿易公司和陜西省的一家環保企業,前者從2010年開始與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合作,“款是2015年欠的?,F在還欠70多萬(元)。從2019年開始強制執行,我們也申請(了)凍結”。
后者在2020年給中國鐵建下屬企業承建的武漢水利項目供貨材料,“本來說好3月份要付,但一直說的是甲方馬上付錢”。
也有其他供應商反饋,因為欠款時間較長,供應商的正常經營活動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有供應商提到對方回應并不積極。“他們說沒有錢怎么還?”一位供應商引述欠款方的回應:“等有錢了會打過來。”
總的來看,上述拖欠貨款的案例集中在一些基建項目。
實際上,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中鐵十一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在微信、官網等公告了欠薪維權聯系電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多個渠道聯系到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熟悉這類欠款的相關人士。
面對拖欠供應商貨款,中鐵十七局集團一全資公司負責信訪的相關負責人在7月10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強調:并非故意拖欠,而是由于復雜的“三角”關系,業主方欠款所導致的資金鏈緊張。
上述負責人表示,央企與供應商之間的合作一直遵循合同約定進行支付。他解釋說:“我們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后,會按照約定的支付比例進行付款。目前,大多數項目的支付比例已經達到了90%至95%,剩余的尾款通常需要在項目結束后,等待業主退還質保金、滯納金等款項后再統一支付給供應商。”
然而,問題關鍵是業主或項目方并未及時支付款項給央企。上述負責人坦言,“三角”關系使資金流轉變得復雜,“項目方或業主欠我們的錢款,導致我們無法及時給供應商結算剩余尾款或其他相關費用”。
他舉例說,公司在山西的一個項目已經完工并通車使用十幾年,但項目方遲遲未支付款項。“項目方以暫時資金緊張為由拖延支付,讓我們企業先緩緩。”負責人無奈地表示,“類似情況并非一時半會兒形成,而是長年累月積攢下來的問題。”
據其所述,該央企遭遇業主方拖欠的款項數額已上億(元),這些欠款主要源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央企在項目初期往往也需要墊付大量資金。
項目開始時,央企總包會支付給供應商合同價款的75%到80%。然而,由于業主方資金緊張或回收困難,導致項目完工后長時間無法支付剩余款項。“業主方那邊資金緊張,或者是拿不回來錢,就會轉嫁到我們頭上,(供應商)就告我們不給錢。比如說是惡意不給人家或者怎么著,不存在這些問題。”他強調,并非總包惡意拖欠,而是外部因素導致的無奈之舉。
為了緩解資金壓力并盡快支付供應商款項,該央企目前正在積極協調回收尾款工作。該負責人表示,“我們也在通過公司票據、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逐步支付給供應商。因為量很大,所以要一點一點支付”。
對于供應商對央企賬戶情況的質疑,該負責人明確回應:“我們公司的賬戶都是公開透明的,法院在執行前會進行詳細調查。不存在所謂的空賬戶或隱藏資金的情況。”
7月10日和8月初,另一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負責媒體對接的人士表示,公司確實存在困難:“首先,我們正在積極與小微企業談判相關付款方案,最近開展專項行動,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監督。其次法院公布的部分案件存在爭議,有些還在上訴階段,尚不能認定。”其進一步表示,夾在“三角”關系中間,央企也“難受”,“大部分壓力全部傳導過來”。
他進一步表示,最近公司在大力開展專項行動解決問題:首先是對拖欠中小微企業的款項進行集中清欠。上述絕大部分涉及失信被執行人和“限制高消費”的案例,都是已完工的項目。對于法院已經判決要求支付款項的案子,公司執行一個案例對應一個專項化債方案,確定還款的時間節點,采取措施包括協商分期支付等。其次是在執行的案子由過往的竣工結算調整為竣工預結算,當中差別是竣工結算是按照半年或者一年為周期,按照完工進度支付貨款??⒐ゎA結算是按照供應商完工過程支付款項,“(工程)完成了多少,檢查質量合格,我就給你叫竣工預結算”。
除沒有收到業主方支付款項的因素之外,他提到拖欠小微企業貨款的另一個原因是一般基建項目涉及兩年到五年甚至更久的周期,在過程中,業主方款項支付進度和工程進度出現不匹配,“業主撥款不會按照100%計價支付,通常要留存部分,對我們階段性支付比例大概是80%。我們對下面供應商是按照百分百階段結算。”換句話說,當中有20%的支付缺口要由總包方想辦法解決。
建筑行業行情較好的階段,總包可以通過不斷承攬項目工程獲得資金“活水”。然而現在,總包會考慮更多的項目收益率,經營承攬的項目數量逐步減少。另外在資金約束之下,現在業主方招投標項目模式也和以前有差異,他提到一個案例,有業主方要建設一個基建項目,業主會拉上央企一起共同投資新的合資公司,待完工后由合資公司去運營項目,再在運營期結束后向業主移交。過往,通常是項目完工后,總包就將項目交給業主。
某建筑央企下屬公司人士劉琪(化名)在7月25日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談到類似現象,“很多甲方的資金狀況也不好,他們一出問題,我們也跟著倒霉。再下游的供應商或者包工頭,人家不會去找業主,肯定是找我們,我們不少錢都墊進去了。因為近兩年的資金流轉問題,公司精簡了不少領導崗位,也有小規模裁員,工資也經常比預定時間拖上半個月才發”。由于項目業主付款滯后,施工企業向下游供應商付款會造成自身的資金壓力,而近幾年的行業態勢,導致施工企業不會輕易動用其他資金進行結算,從而形成較多欠款和訴訟,最后他強調:“但無論如何,農民工的工資是堅決不會拖欠的。”
劉琪說,在公共設施、基礎建設項目上,價格近乎做公益,偶爾還會有一定虧損,回款也普遍較慢,況且一旦項目方資金短缺,公司也很難催要。自己所在公司目前偏好醫院、學校類項目,因為此類項目資金使用規范,回款相對較快。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林雙林,是北京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中心名譽主任,曾任國務院醫改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對我國的財政、稅收、債務等問題頗有研究。
7月17日和7月2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微信采訪到林雙林,對上述報道提及的中國中鐵、中國鐵建兩家央企間接控股公司與小型供應商的賬款案例,林雙林認為上述案例反映出目前我國經濟面臨的一個具體問題——“連鎖債務”。
“連鎖債務”不同于“三角債”,通常所說的“三角債”是指業主方沒有及時支付總包的錢,導致總包方拖欠小型供應商的錢。
“‘三角債’可以抵消。甲欠乙100元,乙欠丙100元,丙欠甲100元;大家碰頭商量,債務抵消,誰也不欠誰。(上述案例)抵消不了的,必須業主還債,最后小型供應商拿到錢。牽扯到三方,但不是‘三角’。”林雙林說,上述案例中,如果建設工程的業主方是地方政府,拖欠工程付款構成地方政府債務的一種。
林雙林表示,小型供應商雖然是債權人,但處于弱勢地位。業主方、央企和小型供應商應該積極協商,制定還款計劃,盡早償還欠款。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期待經濟恢復加快,以稀釋債務。業主方可采取更積極償債的辦法,例如轉讓部分資產償債。
有業內人士透露,工信部有公開渠道監管中小企業被拖欠貨款一事,供應商可以直接舉報。
記者查詢發現,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平臺首頁上有“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被拖欠者可在線辦理登記。
近年來,工信部一直在組織開展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專項行動,緩解中小微企業資金壓力。2020年7月5日,國務院頒布第728號《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為了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2021年12月30日,工信部印發《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暫行辦法》。前述業內人士表示,相關方一直都在積極處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貨款一事。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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