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4-08-10 13:24:47
每經(jīng)編輯 程鵬
8月8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芒市公安局發(fā)布《關于無主財物處理決定的公告》,詳情如下:
2016年3月16日,我局依法對“2016.3.16”賭博案刑事立案。經(jīng)偵查,境外緬甸小勐拉寶石廳賭場通過緬籍人員瑪卡東、吞吞文、貌埃朗勒、也蕾、云娜等5人在國內銀行開設的7個賬戶,為中國公民參與賭博提供賭資地下轉移支付渠道,鎖定并凍結涉案資金395.6萬元人民幣;截至目前,涉案銀行卡凍結資金(含孳息)共計:422.95萬元人民幣。
為及時查找7張涉案銀行卡資金所有人及資金流水關系人,我局于2024年2月1日,向社會公開發(fā)布財物處理公告,要求涉案資金所有人(含資金轉入上述涉案賬戶的關系人)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六個月內持財產(chǎn)合法證明、本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與辦案民警聯(lián)系或到我局辦理認領款項事宜。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告期限屆滿,上述資金仍無人認領,現(xiàn)我局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依法對上述凍結的422.95萬元人民幣按照無主財物處理,將其登記后上繳國庫。
本決定書在我局公告欄及微信公眾號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對本機關的無主財物處理行政決定不服,上述資金合法權利人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先向芒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在六個月內向芒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附:無主財物清單
編輯|程鵬?杜恒峰
校對|盧祥勇
本文轉載自“芒市警方”微信公眾號、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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