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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博會展”資產兩次流拍 華林證券將“以物抵債”?

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13 21:56:30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肖芮冬    

8月12日晚間,華林證券正式發布了《關于涉及仲裁的進展公告》。該公告稱,“紅博會展信托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紅博會展”)相關底層資產于2024年8月8日10時至2024年8月9日10時止在“京東資產交易平臺”進行了第二次公開拍賣,本次拍賣結果為流拍。

視覺中國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面對連續兩次流拍,華林證券后續將如何繼續推進涉案底層資產的處置工作,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針對此情況,華林證券表示,為切實維護公司及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公司作為管理人繼續秉承勤勉盡責的態度,積極推進以物抵債等資產處置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歷史遺留問題

對于華林證券而言,“紅博會展”一事糾纏多年,已成為對公司影響重大的歷史遺留問題。

2022年7月7日,華林證券發布公告披露了公司與大連銀行關于“紅博會展信托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違約責任爭議”仲裁案件情況。

華林證券為“紅博會展信托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大連銀行于2017年9月認購了“17紅博04”“17紅博05”“17紅博06”資產支持證券。

由于該專項計劃服務機構哈爾濱紅博會展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未能及時、足額向專項計劃監管賬戶歸集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特定原始權益人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信托貸款還款義務和差額支付義務,擔保人哈爾濱工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保證責任,導致案涉專項計劃于2018年10月8日未能按期完成收益分配,觸發專項計劃違約條款。因對該專項計劃違約責任存在爭議,大連銀行于2022年5月對華林證券提起仲裁。

2024年2月28日,華林證券發布的《關于涉及仲裁的進展公告》顯示,根據仲裁結果,華林證券需償還大連銀行的本金損失2.28億元,并承擔大連銀行律師費、仲裁費等。仲裁結果還明確,如果案涉專項計劃在之后的底層資產處置中有可分配財產,大連銀行后續在清算后,可獲得的案涉專項計劃分配財產應扣減華林證券人已賠償的金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4年7月3日晚間,華林證券再次發布公告,民生證券也因“紅博會展”對公司提起仲裁。民生證券持有“17紅博06”資產支持證券金額7500萬元,持有“17紅博07”資產支持證券金額1億元(合計持有該專項計劃19.02%份額)。民生證券要求本金共計1.75億元,以及相關利息損失、律師費、財產保全費等,共暫計2.16億元,并請求裁決華林證券承擔本案仲裁費、保全費及保全保險費等費用。

因此,作為被申請人,華林證券涉及上述兩起仲裁的本息合計已達4.44億元。

不僅影響財務方面

作為紅博會展專項計劃的管理人,華林證券此前已啟動了專項計劃項下底層資產的處置程序。相關底層資產為位于哈爾濱市南崗區長江路與紅旗大街交角處商業及辦公區部分的建筑面積11.95萬平方米商業房產和8.27萬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一次拍賣于2024年7月13日10時至2024年7月14日10時止,起拍價13.53億元。第二次拍賣從2024年8月8日10時至2024年8月9日10時止。由于兩次拍賣均流拍,華林證券后續將如何繼續推進涉案底層資產的處置工作,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值得一提的是,大連銀行的仲裁結果已出。根據仲裁裁決,華林證券已在2023年計提與大連銀行相關的預計負債。

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出,在司法拍賣中,拍賣流拍并不意味著相關資產將“砸”在手中無法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了拍賣外,還有變賣、以物抵債等多種處理方式可供選擇。華林證券下一步有極大可能召開持有人會議,“以物抵債”大概率是唯一的選擇。

華林證券亦在公告中指出,根據相關規定,流拍情況下,申請執行人有權向法院申請以物抵債。如申請執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債的,法院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若債權人最終不接受“以物抵債”,則等同于放棄其債權優先受償的機會。因此,若債權人仍希望直接追回損失,資產處置最終將不可避免走向“以物抵債”的路徑。

值得一提的是,該事件對華林證券影響不僅僅是財務方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3年,華林證券實現營業收入10.15億元,同比減少27.38%;凈利潤為3168.61萬元,同比減少93.18%;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2.03億元,同比減少52.87%。

由于2024年初首次披露的2023年業績預告中,未考慮紅博會展仲裁案存在的風險跡象、未準確計提業務及管理費,導致2023年報業績預告歸母凈利潤1.72億~2.18億元與2023年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中歸母凈利潤0.25億~0.37億元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及時披露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書》,2024年5月,西藏證監局對華林證券出具《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華林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因此,對于華林證券來說,盡快啟動下一步的資產處置程序或許是降低影響的關鍵。有業內人士表示,面對當前的困境,華林證券需要采取果斷措施,盡快推進以物抵債流程,以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并彌補公司的潛在損失。同時,公司在處理這些仲裁案件的過程中,需保持透明度,及時向市場和公眾通報進展情況,以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市場信心。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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