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16 19:17:10
每經編輯 張錦河
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兩則有關馮越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顯示,馮越峰,男,1984年11月出生,住址為上海市。
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間,馮越峰控制使用賬戶組操縱“康惠制藥”“康盛股份”“柯利達”等3只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合計獲利1,454,511.85元。證監會決定:沒收馮越峰違法所得1,454,511.85元,并處以4,363,535.55元的罰款。
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馮越峰、宋曉平分別控制使用馮越峰賬戶組、宋曉平賬戶組,共同操縱“鎮海股份”“美芝股份”“華體科技”“日盈電子”等4只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合計獲利24,053,060.83元。證監會決定:對于馮越峰、宋曉平的共同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4,053,060.83元,其中,由馮越峰承擔12,691,398.98元、由宋曉平承擔11,361,661.85元;處以72,159,182.49元罰款,其中由馮越峰承擔38,074,196.94元、由宋曉平承擔34,084,985.55元。
據此可知,馮越峰一個人參與操縱了“康惠制藥”“康盛股份”“柯利達”“鎮海股份”“美芝股份”“華體科技”“日盈電子”7只股票,涉案獲利金額2550.76萬,合計被沒收違法所得1414,59萬,處以罰款4243.77萬,累計被罰沒5658.36萬。
值得注意的是,馮越峰曾于2016年3月因參與操縱市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時為江蘇宏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達新材)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的朱德洪與上海永邦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永邦)合謀,利用信息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影響“宏達新材”股票交易價格。另外,上海永邦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影響“金禾實業”股票交易價格。對上海永邦的上述行為,楊紹東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馮越峰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朱德洪與上海永邦交易“宏達新材”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朱德洪處以頂格罰款300萬元;對上海永邦處以頂格罰款300萬元;對楊紹東給予警告,并處以頂格罰款60萬元;對馮越峰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上海永邦交易“金禾實業”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上海永邦處以頂格罰款300萬元;對楊紹東給予警告,并處以頂格罰款60萬元;對馮越峰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證監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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