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26 23:22:39
每經編輯 黃勝
8月26日,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披露了一份罰單,涉及基金“老鼠倉”。
罰單顯示,張某,男,198X年X月出生,住在上海市靜安區。自2018年10月31日起,張某擔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產品的投資決策等工作。
2022年8月5日,張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經理并從公司離職。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張某因職務便利知悉與A基金有關的投資決策、交易標的、交易時間等未公開信息。
罰單顯示,張某控制了一個叫“閆某”的廣發證券賬戶,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張某指揮其配偶劉某具體操作“閆某”證券賬戶進行相關下單交易。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閆某”證券賬戶買入滬深兩市股票共656只,與A基金趨同買入股票393只,趨同買入股票只數占比59.91%,趨同買入金額66,566.53萬元,趨同買入金額占比59.80%,賬戶趨同買入盈利金額1,566.26萬元。
上海證監局認為,張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張某作為基金經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持續時間長,違法所得金額大,違法情節較為嚴重。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八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號)第三條第四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
1、對張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566.26萬元,并處以1,566.26萬元罰款。
2、對張某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局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另外,據上海證監局最新披露,有公募基金前首席交易員因老鼠倉一案被處以50萬元罰款。
罰單指出,王某虎于2008年3月入職公募基金,并于2018年10月起擔任首席交易員,2023年7月離職。自2014年1月8日起,由于崗位工作需要,公司為王某虎開通了投資交易系統的相關權限。通過該系統,王某虎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基金持倉及成交回報等未公開信息。
罰單顯示,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王某虎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占某禮從事相關交易活動,2年多來,“占某禮”證券賬戶與上述基金產品發生趨同交易。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中國基金報、公開消息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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