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9-04 15:43:56
每經AI快訊,9月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
一、關于營業賬簿的印花稅
(一)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原已繳納印花稅的部分不再繳納印花稅,未繳納印花稅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二)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對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重組項目中發生的債權轉股權,債務人因債務轉為資本而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免征印花稅。
(三)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經評估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四)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股本)或者資本公積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二、關于各類應稅合同的印花稅
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前書立但尚未履行完畢的各類應稅合同,由改制重組后的主體承繼原合同權利和義務且未變更原合同計稅依據的,改制重組前已繳納印花稅的,不再繳納印花稅。
三、關于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
對企業改制、合并、分立、破產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制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具有國有資產管理職責的部門按規定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進行行政性調整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對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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