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0-08 16:26:10
每經AI快訊,10月8日,上海印發《關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凡新出讓土地、用于開發建設商品住房的建設項目(租賃住房建設項目除外),均應按照不低于該建設項目住房建筑總面積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應產權車位;鼓勵保障對象較多的區域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的配建比例。配建的保障房應無償移交區政府指定機構用于住房保障,并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條件中予以明確。對舊改地塊及其資源地塊商品住房項目,可調整保障房配建實施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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