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0-08 20:33:23
每經AI快訊,2024年10月8日,深交所關于對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
當事人:
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址:遼寧省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火炬路32B號第9層902、903間。
王明圣,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林志煌,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謝景遠,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經查明,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聆達”)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4年1月30日,ST聆達披露的《2023年度業績預告》顯示,預計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1,900萬元至-3,800萬元。2024年4月10日, ST聆達披露的《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顯示,預計凈利潤修正為-24,900萬元至-29,800萬元。2024年4月27日, ST聆達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ST聆達2023年凈利潤為-26,199萬元。ST聆達業績預告披露的預計凈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凈利潤存在重大差異。
ST聆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和第6.2.1條的規定。
ST聆達董事長兼總裁王明圣、副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林志煌、財務總監謝景遠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4.2.2條和第5.1.2條的規定,對ST聆達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2.4條、第12.6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明圣、副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林志煌、財務總監謝景遠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如對本所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紀律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復核。復核申請應當統一由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本所上市公司業務專區提交,或者通過郵寄或者現場遞交方式提交給本所指定聯系人(潘先生,電話:0755-88668308)。
對于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每經頭條(nbdtoutiao)——“港股天天漲,眼紅了!”國慶假期內地投資者涌入香港股市:有股民一度“從虧損50%到盈利30%”
(記者 王曉波)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