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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燃油交易“名為合作實為借貸” 南京港陷訴訟拉鋸

每日經濟新聞 2024-10-29 21:55:02

每經記者 程雅 黃海    每經編輯 董興生    

日前,南京港(SZ002040,股價6.38元,市值31.31億元)公告披露了一起長達三年多的訴訟糾紛最新進展。2021年3月,鹽城國投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投石化)針對南京港向鹽城中院提起兩起訴訟,兩案合計涉案金額1.15億元。

公告援引起訴狀內容顯示,2019年,國投石化兩次向上海融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融泰)購買燃油,二者并與南京港簽訂了三方《貨物所有權轉移協議》。但是,國投石化訴稱,向上海融泰支付全部貨款后,并未從南京港油庫儲罐中取得相關貨物。因此,國投石化將南京港和上海融泰訴至法院,并要求南京港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每經記者程雅攝

起初,鹽城中院于2022年10月28日裁定駁回上述兩案國投石化的起訴,但國投石化于當年12月14日再次起訴南京港。2023年12月,鹽城市鹽都區法院再次裁定駁回國投石化的起訴,駁回理由是,法院認為該案不屬于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應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對此,南京港并不認可,并向鹽城中院提起上訴。隨后,鹽城中院作出裁定,認為本案應進行實體審理,并指令鹽城市鹽都區法院審理。直到今年10月10日,南京港收到一審《民事判決書》。

根據南京港10月10日公告披露的一審判決結果,上述交易鏈中還涉及一家公司——恒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邦石化)。國投石化先與恒邦石化簽訂合作協議,再由國投石化與第三方簽訂買賣合同,同日國投石化再與恒邦石化簽訂銷售合同,最終實現國投石化的利潤回報。該法律關系應認定為“名為合作實為借貸”,而上海融泰與國投石化簽訂買賣合同實際系整個合作過程中的具體環節,亦應認定為借貸法律關系。國投石化堅持按照買賣合同主張有關貨款損失等于法無據,因此,法院判決駁回國投石化的訴訟請求。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與國投石化合作的兩家公司中,出現了同名人,這讓整起事件更顯得撲朔迷離,記者也就此展開調查。

一審法院:交易“名為合作實為借貸”

公告援引的起訴狀顯示,2019年5月13日,國投石化與上海融泰在鹽城簽訂《買賣合同》,確定買方國投石化向賣方上海融泰購買11950噸燃料油,總金額為6034.75萬元。同日,國投石化又與南京港、上海融泰簽訂三方《貨物所有權轉移協議》。

2019年5月20日,國投石化再次與上海融泰簽訂《買賣合同》,確定向上海融泰購買10759噸燃料油,總金額為5433.30萬元。同日,上述三方又簽訂《貨物所有權轉移協議》。

公告顯示,根據《貨物所有權轉移協議》約定,上海融泰將存放于南京港的燃料油所有權轉讓給國投石化,自《貨物所有權轉移協議》簽訂之時起,該批貨物所有權屬于國投石化,憑國投石化指示提貨。

但是,國投石化訴稱,向上海融泰支付全部貨款后,并未從南京港油庫儲罐中取得相關貨物,因此,向鹽城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南京港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2022年10月28日,鹽城中院裁定駁回上述兩案國投石化的起訴,裁定理由為“認定案件有涉及經濟犯罪之嫌”。不到兩個月后,國投石化以同樣的訴訟請求、同樣的事實與理由、同樣的證據材料再次向鹽城市鹽都區法院起訴南京港。經過審理,鹽都區法院同樣裁定駁回國投石化的起訴,南京港收到相關裁定書的日期為2023年12月12日。

至于駁回理由,公告顯示,鹽都區法院認為,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本案中,上海融泰明知其在南京港儲罐中無燃料油,仍然與國投石化簽訂燃料油買賣合同;南京港及其市場部經理亦明知上海融泰在其儲罐中無燃料油,仍然與上海融泰、國投石化簽訂燃料油所有權轉移協議。

因此,法院認為,上海融泰、南京港及其工作人員上述行為具有明顯故意,采取虛構事實欺騙手段,騙取國投石化資金,數額巨大,涉嫌合同詐騙犯罪,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對這一裁定,南京港向鹽城中院提起上訴,要求依法撤銷上述裁定,并認定:“南京港從未明知上海融泰在儲罐中無燃料油,仍然與上海融泰、國投石化簽訂燃料油所有權轉移協議;南京港沒有故意采取虛構事實欺騙手段,騙取國投石化資金。”

南京港在公告中提及,2022年11月4日,鹽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內容為“我局辦理的7.18合同詐騙案,因對犯罪嫌疑人解除強制措施之日起十二個月以內,仍然不能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作出其他處理,決定撤銷此案”。

南京港表示,這一情況充分說明對于案涉事實涉及的刑事案件,鹽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已經通過充分的偵查后決定撤銷此案,而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再次裁定“涉嫌合同詐騙犯罪,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完全錯誤。

2024年2月29日,南京港收到鹽城中院《民事裁定書》。鹽城中院審理查明,一審法院就其在本案審理中發現的涉嫌經濟犯罪的線索向鹽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進行移送后,鹽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已于2024年1月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同時認為無犯罪事實。因此,鹽城中院認為,該案應當進行實體審理,并指令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審理。

2024年10月10日,南京港收到鹽都區法院《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國投石化先與恒邦石化簽訂合作協議,再由國投石化與第三方簽訂買賣合同,當日,國投石化再與恒邦石化簽訂銷售合同,最終實現國投石化的利潤回報,該法律關系應認定為“名為合作實為借貸”。

而本案中上海融泰與國投石化簽訂的買賣合同實際系整個合作過程中的具體環節,亦應認定為借貸法律關系,現國投石化堅持按照買賣合同主張有關貨款損失等于法無據。因此,駁回原告國投石化的訴訟請求。

原告方面:兩家合作公司現“同名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這一交易鏈條中,上海融泰的一名歷史股東與恒邦石化的法定代表人同名。

天眼查顯示,上海融泰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為黃邦勝,公司已于2023年3月30日被吊銷營業執照。成立時,一個名為黃幫義的自然人持股50%,后于2016年10月退出。

恒邦石化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也名為黃幫義,該公司由江蘇海德石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德石化)100%持有,黃幫義則持有海德石化49%股權。

兩個“黃幫義”是否為同一人?為了解答這一問題,10月1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南京港法務人員。據其介紹,上海融泰的歷史股東黃幫義與恒邦石化法定代表人黃幫義為同一人。

此外,該法務人員還向記者透露,上市公司并未簽訂上述三方《貨物所有權轉移協議》,“南京港也是受害者”。

記者注意到,該法務人員所述與鹽都區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向南京港送達的《民事裁定書》中所述不符。據南京港公告援引當時的裁定書內容,鹽都區法院查明,在國投石化與上海融泰簽訂兩份買賣合同的同日,上海融泰、國投石化以及南京港三方共同簽訂了《貨物所有權轉移協議》。但根據南京港10月10日公告中援引的一審判決,其中未再提及該《貨物所有權轉移協議》,國投石化與恒邦石化的合作過程中,也未出現南京港的身影。

記者還注意到,2020年7月29日,南京港曾發布《關于收到鹽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調取證據通知書的進展公告》,其中提到,該通知書所涉及的貨物為燃料油22709噸,該批貨物庫存證明單及貨權轉移三方協議加蓋了公司印章。經自查,公司不存在該批貨物。

該法務人員表示,目前(在一審判決后),尚不清楚對方是否會提起上訴,但若對方選擇上訴,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0月15日下午,記者來到南京港,試圖向公司法務人員了解更多細節,但對方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短信也未回復。記者還致電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在案件完全結束前,公司不接受采訪,若想獲取更多信息,還是需要向公司法務了解。

連日來,記者多次致電黃幫義,但電話均無人接聽。記者也向對方發送短信,但截至發稿,未獲回復。此外,記者還致電黃幫義控制的數家公司,以及與上海融泰存在糾紛的訴訟方,試圖聯系黃幫義,但均未果。

而一名與黃幫義共同持有某公司股份的股東向記者表示,黃幫義目前或暫無法接受采訪。

在之前的10月11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造訪了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988號的華南大廈。據上海融泰的工商登記資料,其注冊在該辦公樓的7層704室。

記者在現場看到,704室實為一家律師事務所。律所門口貼有一張聲明:“本單位系注冊在浦東新區臨港新城的合法企業,東方路1988號704為本單位經營場所,與注冊在該地址企業無任何關系。經咨詢相關部門,東方路1988號704原為招商部門提供的虛擬注冊地址,煩請一切與注冊該地址產生糾紛的單位或個人聯系注冊公司的辦理機構——浦東世博招商中心,或查詢市場監管部門。”

這份聲明落款為2019年5月。現場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律所自2018年就已搬遷至此,其間并未見過上海融泰工作人員,亦不清楚相關情況。

天眼查顯示,黃邦勝名下還有一家名為上海寧業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寧業)的企業,其注冊地址與上海融泰僅一層之隔,就在華南大廈6樓436席。

巧合的是,與該注冊地相近的還有一家名為上海恒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恒邦)的企業,地址為6樓656席。經股權穿透,該公司由黃幫義控制。

華南大廈6樓,正對電梯的大門處,掛著超過400家石化公司的名牌。記者在現場觀察到,不大的辦公區域內僅有部分房間在使用。據門口懸掛的標志,在大廈6樓辦公的機構,實為上海市浦東新區石油制品行業協會,此地也是一批相關企業集中登記地管理辦公室。

記者從一位工作人員處了解到,注冊在華南大廈的石化相關公司都不在此處辦公。“他們相當于在我們這邊登記一下,集中注冊,然后就直接掛在這邊。我記得有一段時間,有一些企業過來注冊,但是剛注冊好就失聯了。”該工作人員稱,沒有聽說過上海恒邦,集中登記的系統中亦未查詢到該公司。

至于上海寧業,該工作人員則表示有印象。“他們一直欠費,一直不跟我們聯系,欠我們的錢也一直追討不到。(企業)在我們這邊入會是要給我們支付會員費用的,我們也聯系不到他們。”

連續數天,記者多次致電上海恒邦和上海寧業的工商登記電話,但電話均未接通。記者亦通過來電留言服務向上海寧業表達采訪訴求,但截至發稿對方未回應。

記者調查:多數當事方已經難覓蹤跡

10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國投石化的銷售對象恒邦石化。天眼查顯示,恒邦石化的注冊地址為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韓侯大道1號,但此處工廠大門緊閉,廠區內外均停有不少卡車,未見有人辦公,門衛窗戶處貼的便條顯示“有事請聯系:138xxxxxxxx”。

隨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撥通了該號碼,對方表示,恒邦石化已經不在了,此處為空地,“已經被政府收回了”。天眼查顯示,恒邦石化已被申請破產清算。

10月14日,記者還來到恒邦石化的控股股東海德石化所在地,但該處也已非海德石化公司。據保安介紹,該公司已經破產,2019年就已不在此處。天眼查顯示,法院此前已作出宣告海德石化破產的裁定。

作為交易鏈條中的關鍵角色之一,國投石化成立于2018年。天眼查顯示,該公司起初由鹽城市物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資集團)持股51%,江蘇浩弘能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弘實業)持股49%。2019年,浩弘實業退出,江蘇乾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乾正)入股,持股比例49%。

10月17日,記者前往國投石化位于鹽城市鹽都區國投大廈17層的注冊地址。在17樓電梯外的大廳前臺處,掛著物資集團的標志。記者根據工作人員指引,找到了一位曾在國投石化工作的工作人員。

該工作人員稱,國投石化現在雖然還是存續狀態,但已經沒有在經營,人員也分散掉了。“我是2020年來的(國投石化),當時其實它(業務)基本上就停了。”其表示,并不清楚相關訴訟的情況,目前也已不負責國投石化的業務,具體以法院判決為準。

此外,記者還在1717辦公室見到了物資集團總經理。據其介紹,這是自己任職前發生的事,該案件目前還在審理當中,有些東西也不方便透露,具體以法院判決為準。

后續是否會選擇上訴?“這個馬上要和律師商量。”物資集團總經理稱。

國投石化的另一股東江蘇乾正注冊地址為鹽城市建湖縣開發區華瑞佳苑公寓樓207-1。10月18日,記者找到了該公寓樓,此處目前是一家酒店。據前臺工作人員介紹,整棟樓僅15樓有公司辦公。

記者在15樓看到的公司為國投石化的前股東浩弘實業。據天眼查,浩弘實業的注冊地址為華瑞佳苑公寓樓207,與江蘇乾正相近,兩家公司也有相同的聯系電話。

不過,當時,浩弘實業大門緊閉,記者并未見到有人辦公。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程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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