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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對ST錦港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04 17:56:46

每經AI快訊,2024年11月4日,上交所對ST錦港(SH 600190,收盤價:1.62元)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

當事人:

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ST錦港,A股證券代碼:600190;

徐健,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

劉輝,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

鮑晨欽,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

李 挺,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總監;

寧鴻鵬,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副總經理;

曹成,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副總經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情況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96號)查明的事實,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錦港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ST錦港貿易業務相關情況

ST錦港為了做大收入和利潤、滿足銀行貸款需求,與大連和境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和境)、上海銀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銀鴻)、寧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朗逸)、寧波百榮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百榮)、重慶岳城川聚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岳城川聚)、上海盛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盛轍)、舟山豐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舟山豐聚益尚)等七家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

(二)ST錦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情況

2018年至2021年,ST錦港與上述公司開展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導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2,120,276,859.08元,虛增營業成本2,099,567,800.35元,虛增利潤總額20,709,058.73元。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3,947,122,916.18元,虛增營業成本3,908,124,086.94元,虛增利潤總額38,998,829.24元。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2,481,637,365.23元,虛增成本2,437,479,939.72元,虛增利潤總額44,157,425.51元。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75,113,954.95元,虛增利潤總額75,113,954.95元。

二、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

(一)責任認定

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2.5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根據行政處罰認定,公司時任董事長徐健和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輝是ST錦港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鮑晨欽、時任財務總監李挺、時任副總經理寧鴻鵬、時任副總經理曹成是ST錦港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上述人員未勤勉盡責,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二)相關責任主體異議理由

在規定期限內,相關責任主體作出異議回復稱,異議具體內容與其對行政處罰相關異議情況保持一致。此外,徐健還提出:一是相關貿易業務無商業實質證據不足;二是公司相關貿易業務每年實現的利潤均是真實的,收入的確認可能存在總額法、凈額法會計方法的選擇;三是其作為董事長,規則及公司章程沒有賦予董事長全面負責公司業務的權利,其屬于兼職工作,且不領取薪酬、不是財務專業背景;四是未參與貿易業務,事先不知情,事中未參與,不屬于情節惡劣。

(三)紀律處分決定

對于上述申辯理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認為:

第一,根據行政處罰認定,公司開展的貿易業務無商業實質,并導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嚴重影響投資者知情權,性質惡劣。

第二,根據行政處罰認定,徐健作為董事長,其身份、職責都不同于一般董事,應對公司經營管理進行決策和監督,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承擔主要責任,不能以股權結構、協議安排等原因逃避其法定職責,更不能以此為由就信息披露違法事項進行事后免責,且這恰恰是其未勤勉盡責的體現。徐健作為董事長,未審慎履職,也未提供充分、有效證據證明其已勤勉盡責,本所對其申辯理由不予采納。

第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違規責任已經行政處罰查實認定,行政處罰對其所提異議理由均不予采納。本次紀律處分過程中,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未提出新的實質性相反證據和異議理由,且本所紀律處分已綜合考慮相關責任人在違規行為中的作用、職務、履職情況等因素,合理認定相關違規責任。據此,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違規事實清楚,違規責任明確,本所對相關異議理由不予采納。

鑒于前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6.2條、第16.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徐健,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輝,時任董事鮑晨欽,時任財務總監李挺,時任副總經理寧鴻鵬,時任副總經理曹成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徐健、劉輝10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遼寧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公開譴責、公開認定的當事人如對上述公開譴責、公開認定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可于1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請你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你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并保證公司按規則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023年1至12月份,ST錦港的營業收入構成為:港口服務占比60.81%。

ST錦港的董事長是尹世輝,男,55歲,學歷背景為本科;總裁是丁金輝,男,55歲。

截至發稿,ST錦港市值為32億元。

道達號(daoda1997)“個股趨勢”提醒:
1. 近30日內無機構對ST錦港進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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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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