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07 18:26:21
《通知》提出,鼓勵地市級以上民政部門與醫保部門直接共享信息,同步加強救助幫扶信息反饋,實現閉環管理,推動形成“一戶(人)一條救助鏈”。對于因部門間信息共享時間差造成救助對象在結算時未“一站式”結算的,患者可在醫保部門權益確認后申請手工結報,確保醫療救助待遇應享盡享。
每經記者 李宣璋 每經編輯 陳旭
11月7日,國家醫保局、民政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6方面提出工作措施,針對醫療救助信息共享管理、待遇享受時限、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對此,陜西省山陽縣衛生健康局原副局長、資深醫改專家徐毓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這份文件將醫保服務的網絡織得更緊密,使得醫療救助的制度更趨完善,對醫療救助對象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在加強醫療救助信息共享管理方面,《通知》明確各地各級醫保、民政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數據共享需求,以簽訂協議等形式明確數據共享清單。
《通知》要求,原則上,縣級民政部門要向同級醫保部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等低收入人口個人信息。地市級醫保部門向同級民政部門提供相應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醫療救助和高額醫療費用情況等必要信息。
《通知》提出,鼓勵地市級以上民政部門與醫保部門直接共享信息,同步加強救助幫扶信息反饋,實現閉環管理,推動形成“一戶(人)一條救助鏈”。
對此,徐毓才表示,在此前的脫貧攻堅工作中,健康扶貧也形成了一套體系,很多地方已經在醫療機構里實行了一站式的服務,這次提出“一戶(人)一條救助鏈”,應當是考慮到要將醫保部門、民政部門、醫療機構銜接起來,保證救助民眾和醫保報銷各方面都能連通。
“戶和人區別,是由于低保戶通常是以戶為單位,而五保戶通常是以人為單位,一戶(人)一條救助鏈,實際上就是要確保這一戶里的所有人都能享受到醫療救助。”徐毓才解釋說。
《通知》還對待遇享受作出了規定:原則上,新增醫療救助對象自身份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醫療救助待遇,動態調出醫療救助對象自救助對象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醫療救助待遇。按醫療救助對象動態調整日期,在享受救助待遇時限內的,經救助對象申請可在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一站式”結算。
因部門間信息共享時間差造成救助對象在結算時未“一站式”結算的,患者可在醫保部門權益確認后申請手工結報,確保醫療救助待遇應享盡享。動態調整的醫療救助對象,其資助參保待遇享受政策參照國家醫保局有關醫療救助資助低收入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的政策執行。
對于健全信息共享機制,《通知》進一步明確:省級醫保、民政部門要指導各地逐級建立健全部門間信息共享工作機制,指定專門力量協調推進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工作,推動工作對接和技術協作,確保信息共享工作有序高效開展。省級及以下醫保、民政部門要通過簽訂協議或被備忘錄等方式明確信息共享的工作責任、基本規則和共享內容。
《通知》要求,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的地區,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蓋醫保、民政等部門參與的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機制。
對此,徐毓才認為,目前全國大部分地方都已實現信息共享,沒有共享的個別地方可能因為信息系統做得不夠完善,進一步完善的工作量不會多大,在今年年底前應該可以實現信息共享。
一直以來,隱私信息保密工作,都是牽涉到各類信息共享的重點和難點,對此《通知》提出,各級醫保、民政部門要嚴格執行信息保密制度,加強對共享信息的安全管理,嚴格控制信息查詢權限,對涉及個人隱私等信息進行加密處理,防止信息泄露。
此外,《通知》還提出,鼓勵地方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進行共享,有條件的地方以數據接口方式實現實時共享,信息共享頻次原則上每月不低于1次。
針對原則上每月不低于1次的規定,徐毓才表示,首先是因為政府平臺的信息共享要每月更新1次,如果醫療救助信息是一季度或更長時間共享1次,那很大程度上就會失去共享的意義。此外,救助對象處在動態變化之中,每月至少更新1次,能夠及時調整并避免出現差錯。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