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08 19:31:07
每經編輯 張錦河
據新華社消息,記者11月8日從中國足協獲悉,經開庭審理,中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駁回了13名假球賭球涉案人員針對中國足協紀律處罰的申訴。
9月10日,中國足協官網公布了《中國足球協會關于對有關涉案人員行業處罰情況的通報》及60人的處罰決定后,中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收到了13起對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處罰決定不服的糾紛解決申請,請求撤銷或減輕相關處罰。
10月21日至22日,中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集中開庭審理了上述13起案件。庭審中,申請人陳述了申訴的事實及理由,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對于作出處罰決定的工作程序、事實根據和規則依據進行了闡述,對于被處以“終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分別提交了相關人員的刑事判決書及公安機關的詢問/訊問筆錄作為事實證據。合議庭組織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并由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以及最后陳述意見。
庭審結束后,合議庭審閱了雙方當事人提交的全部書面材料,結合各方的當庭陳述以及庭后提交的書面意見,認為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所作的處罰決定程序不違反《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作出處罰的事實依據系公安部門移交的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或詢問/訊問筆錄中申請人所自認事實,證據充分。基于案件整體審理情況,合議庭一致認為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規則正確,應當予以維持,最終決定駁回了13名申請人的糾紛解決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對體育社會組織、運動員管理單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的處理決定或者內部糾紛解決機制處理結果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處理決定或者糾紛處理結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內申請體育仲裁。”申請人如對中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處理決定不服,還可以進一步向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9月10日,中國足協官網發布《中國足球協會關于對有關涉案人員行業處罰情況的通報》。
通報稱,根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向中國足球協會移交的賭球假球專案涉案61名足球從業人員的材料:其中44人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等一項或數項罪名受到刑事處罰;17人查實存在受賄、踢假球等行為,應依紀依規處理。經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審定,上述涉案人員均存在通過受賄、行賄等方式參與踢假球、賭球等違法行為,對中國足球行業風氣造成嚴重破壞,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作出如下處罰:
一、給予金敬道等43人終身禁止在我國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活動的處罰;
二、給予巴合江·吾爾滿等17人禁止在我國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活動五年處罰,執行日期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9年9月9日止。
三、原杭州綠城隊球員沈劉曦,2013年已被處以終身禁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活動的處罰,仍不知悔改,在此次案件中因開設賭場罪受到刑事處罰。中國足球協會再次進行通報,要求全行業對其嚴格執行禁業處罰。
請各足球俱樂部將本通報傳達到所有工作人員和球員(包括梯隊球員),提醒所有從業人員以案為鑒,潔身自好,堅決抵制不正當利益誘惑,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請各足球協會、足球俱樂部警鐘長鳴,加強警示教育和管理引導,為持續促進足球行業風氣好轉、重塑中國足球形象、推動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新華社、中國足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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