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19 23:39:22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聯合發布《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同時明確了相關稅收政策。
每經編輯 黃勝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并對相關征稅問題予以明確。
《通知》明確,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叢森 攝
《通知》還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按照上述規定,深圳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1.5%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定。其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未作調整。
根據《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規定,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深圳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陳榮浩 攝
值得注意的是,18日,北京、上海兩地發布樓市新政,將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普宅與非普宅?
據央視財經,當前,各地對于區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標準并不完全一致,大多是根據住宅小區的建筑容積率、單套建筑面積、實際成交價格等條件進行劃分。一般來說:
1.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的,是普通住宅。
2.非普通住宅一般具有更高的建設標準、更大的面積、更豪華的裝修,具備居住、商業等不同的用途,比如別墅、高端公寓、花園洋房等,面積普遍都是在140平方米以上。
由于有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區分,所以以往購房者在購房時,會在土地增值稅、契稅、貸款利率等方面存在差異。
在二手房交易中,普通住房認定標準與稅收優惠掛鉤,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增值稅。按現行政策,個人出售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稅;個人出售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仍需征收差額增值稅,稅率為5%。有專家就表示,北京目前仍有約30%的住宅被認定為非普通住房。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財經、公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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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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