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22 16:42:10
每經AI快訊,廣州市促進智能網聯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專班印發《在不同混行環境下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應用示范運營的工作方案(第二版)》。 應用示范運營主體須符合以下條件。其中包括,運營主體須是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自動駕駛應用示范運營活動的企業法人。采取聯合體方式申報的,牽頭單位須具備前述條件。在國內外測試時間不少于24個月且測試里程不少于100萬公里;在廣州市已劃定的測試區內三級測試路段合計完成自動駕駛里程不少于10萬公里測試,且未發生主動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態。具備整車生產制造資質和研發能力的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運營主體應當同時符合擬開展示范運營行業的行業準入要求,取得相關行業經營許可或已經在廣州具有相關行業經驗。申請開展道路運輸(公共交通)示范運營的,需獲得市或區交通運輸部門批準。申請其他示范運營的,由市專項工作組會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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