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27 17:15:27
每經AI快訊,11月27日上午,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孔祥喜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50萬元,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孔祥喜利用其擔任淮南礦務局謝一礦礦長,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攬、煤炭供應、融資借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8474.7193萬元人民幣(其中4564.0575萬元系未遂)。(安徽紀檢監察微信公號)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