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30 13:51:29
投資者因輕信而上當受騙、蒙受資金損失;投資機構因品牌被冒用名譽受損,屢屢發布澄清聲明,但仍然被受騙者追責,甚至告上法庭;而背后的始作俑者卻很難被繩之以法。這樣的情況還在不斷上演,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
每經記者 李蕾 姚亞楠 每經編輯 趙云
“我們是上海XX區的產業引導基金,項目不僅保本保息,而且投資周期越長收益率越高”“您在平臺投資的每個項目都有XX保險公司提供擔保,具有法律效力”……
誰能想到,這樣看似正規、具備“營業執照”等資質,甚至有“總經理”致辭視頻的平臺,實際上卻是屢禁不止、讓各大公私募基金公司頭痛不已的冒名假貨?
投資者因輕信而上當受騙、蒙受資金損失;投資機構因品牌被冒用名譽受損,屢屢發布澄清聲明,但仍然被受騙者追責,甚至告上法庭;而背后的始作俑者卻很難被繩之以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這樣的情況還在不斷上演,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
上海金融法院綜合審判二庭三級高級法官童蕾曾經處理過多起這樣的案件,近兩年來,她注意到,被詐騙的投資者前來起訴被冒名的金融機構,并要求賠償的案件明顯增加,這些案件中存在許多共性問題。為此,上海金融法院特別制作了一期“普法在線”內容,提醒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
為何頂著基金公司名義詐騙的情況屢屢上演?詐騙者緣何可以瞞天過海、隱蹤匿跡?投資者如何做才能免受其害,投資機構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有人關注過這個公司么?在現在的環境下怎么還有基金公司未在監管備案,卻發布APP進行小金額網絡理財。”11月初,一則來自上海某產業引導基金被冒名發布官網和APP、搞小金額起點網絡理財的消息在行業內流傳,引起行業人士的廣泛討論。
記者注意到,打開該公司“官網”或APP,首頁就赫然寫著新會員注冊贈送福利、充值福利、推薦好友投資福利等等,同時還會展示大量項目信息,例如環球XX中心一期項目、XX市城鄉供水能力提升工程項目、XX縣康養綜合體建設工程項目等等,并且還在不定期更新中。這些項目的收益、起投金額和投資周期各不相同,每日分紅也在0.4%~3%不等,更是號稱保本保息、每日分紅、到期還本,邀請好友還會獲得推薦獎勵,看上去煞有介事。
記者選擇了其中一個項目進行實操測試,結果顯示投資完成后,該網站和APP還將為投資者生成一份合同,不僅有甲方(投資方)、乙方(管理方也就是引導基金),還有作為擔保方的丙方,是某保險公司,落款甚至蓋上了“公章”,頗有些以假亂真的意味。
不僅如此,在這些假官網和APP等渠道所展示的“運營資質”板塊,還會貼出機構的營業執照和金融許可證,其中甚至有相關證件的代碼或機構編碼。不過有VC人士告訴記者,這些代碼或編碼都是假的,“可能會有幾位是一樣的,但整體不會一致,他們也是從公開資料里找到的信息來拼湊的”。
此外在這些平臺上,還有公司“高層”介紹相關業務的視頻。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些視頻很可能是根據公開照片由AI生成的,具有非常強的迷惑性,以至于相關信息在行業群內流傳時連一些專業機構人士也無法分辨真假。
記者聯系到該平臺,客服聲稱他們正是上海某產業引導基金公司的APP,并介紹了公司成立時間和APP上線時間。然而,當記者通過正式官方渠道公布的聯系方式詢問該產業引導基金時,對方明確表示并未開設這樣的官網和APP,已經注意到品牌被冒用的情況,已請律師介入并采取相關措施。
事實上,有投資者確實因為這樣的情況上當受騙,甚至有人反復被騙。
王恒(化名)已經數不清是第幾次接到這樣的短信了,屏幕上顯示的短信內容讓他既熟悉又無奈——又是一條聲稱只要下載某個VC機構客戶端就能退還他之前課程費的消息。兩年前,為了提升職業技能,他花費數千元報名了當地一家頗有名氣教育機構開設的職業教育課程。然而,培訓才剛開始教育機構卻突然人去樓空,連帶著他的學費也一并消失。他焦急地聯系招生老師,卻得知連老師們也沒領到工資正在組織維權。王恒怎么也沒想到,這種在新聞里看到的劇情竟然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數千元培訓費打了水漂,這讓剛剛步入職場并沒多少積蓄的他懊惱不已。
幾個月后,王恒突然接到電話,對方稱自己是某基金公司工作人員,接手處理此前培訓機構清退學費問題,不僅詳細報出了他報名的機構名稱、課程內容,甚至連他待退還的課時費用都一清二楚。雖然半信半疑,王恒還是按照對方的指引加入群聊,并下載了這家基金公司的APP綁定了銀行卡,很快他就收到了一筆小額退費,這讓王恒對基金公司產生了信任,覺得退款的事情終于有了眉目。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圖片來源:社交媒體
但當他想要繼續退款時,客服卻告知需要先購買一些基金產品,并提供了幾種投資方案。雖然有些猶豫,但考慮到之前已收到的退款,王恒決定冒險一試,投資了幾千元。令他意外的是,剛剛完成“充值”他就發現自己被踢出了群聊,基金公司APP也無法登錄。“整個過程特別快,也就一兩個小時”,此時,王恒才恍然大悟,意識到自己可能又一次陷入了騙局。
直到今天,王恒還時常收到各類退費通知,他不知道自己的個人信息何時被泄露,成了詐騙分子的目標,也不知道還有多少人像他一樣,反復被這些精心設計的騙局蒙蔽。
投資理財遇“李鬼”被騙,有受害者找到“李逵”,試圖維權挽回損失。
小林(化名)就職于一家美元VC,前不久有受害者找到他所在的機構辦公室,聲稱自己在APP上投資了他們公司發行的某項目,并出示了機構的“營業執照”。工作人員仔細核對后發現該執照是偽造的,馬上選擇了報警,隨后在官方渠道分布了澄清聲明。
去年年初,小林所供職的機構就接到過類似的咨詢,發現有人冒用機構高管的名義,以教人炒股、提供內幕消息的名義行騙,嚴重影響了機構與高管個人的品牌形象與名譽。由于該高管是機構的募資主力之一,如果形象受損將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多方考慮之下小林所在的機構已選擇報警。令人意外的是,今年再次遭遇品牌被冒用情況,這次受騙人直接找上了門。
還有憤怒的受害者將“李逵”告上法庭試圖追回損失。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的一則判決顯示,王先生曾在無意間點擊了網絡瀏覽器彈出的“A私募基金學院”理財課程廣告,在工作人員推薦下購買了一款由“A私募基金與頭部券商B證券公司合作發行的優質私募基金產品”,并根據指示前后轉出資金371972元,當他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聯系客服人員退款,卻發現已被拉黑。遭受巨額損失追悔莫及,王先生將A私募基金、B證券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兩公司如能采取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提示公告等方式向投資者發出警告,自己就不會遭受損失,要求兩公司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童蕾是該訴訟的主審法官,近兩年來,她發現涉及被詐騙的投資者前來起訴被冒名的金融機構,要求賠償的侵權案件數量明顯增加。她向記者介紹,法院在判定侵權責任是否成立時,通常會審查以下構成要件:是否存在侵權行為、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是否存在損害后果,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在王先生訴A私募基金和B證券公司一案中,作為被冒名的金融機構,A私募基金和B證券公司無法預見犯罪行為的發生,在得知冒名行騙行為后,兩家公司已經通過官網及微信公眾號及時向投資者發出警示,并向公安機關報警,履行了必要的提醒義務,因此,兩公司不存在過錯侵權行為。王先生的資金損失系因輕信犯罪分子的誘騙,未盡審慎核實義務所致。法院據此認為王先生的訴請缺乏法律依據,遂駁回其訴訟請求。
一邊是受騙人資金蒸發,另一邊是正牌機構因名譽受損被推上法庭。真正的詐騙者為何能夠成功“隱身”?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些團伙往往利用跨國操作、匿名和偽裝技術,加之復雜的資金流動,使得這場追蹤如同大海撈針,困難重重。
技術從業者梁亮(化名)告訴記者,對于不法分子來說,利用現有模板,只需幾小時即可開發一個類似功能的投資理財類。在國內互聯網信息服務類APP需要依法實名備案,上架至應用商店還需經過合規性、安全性等一系列審核。而海外服務器的托管和域名注冊流程相對寬松,通常不需要實名認證和企業資質審核。因此,不法分子通常選擇將服務器托管在海外,誘導用戶從非正規渠道下載APP,以規避國內的安全審查。
這樣一來,即使監管部門迅速發現不良鏈接內容,也只能暫時屏蔽限制訪問,而行騙者可以以極低的成本迅速更換新域名和IP地址,繼續在黑暗中游走。“整個詐騙過程可能涉及一條完整的灰色產業鏈,從開發APP到推廣詐騙,每個環節都有專業人員負責,效率高且成本低,不法分子屢屢得手,而監管部門則可能因國際法律法規差異、跨國協作等因素限制,難以對其有效追蹤。”梁亮告訴記者。
“這類犯罪分子通常難以追蹤,即便能找到,也往往通過操控空殼公司接收資金,一旦資金進入這些賬戶便迅速轉移,幾乎無法追蹤。”童蕾分析道,如果受害者向空殼公司提起不當得利返還之訴,不僅訴訟成本高昂,而且被告常常拒絕出庭應訴,這會進一步導致訴訟過程復雜且拖延,即使受害者獲得勝訴判決,從這些公司追回資金的希望也極為渺茫。
從頂級風險投資機構、頭部公募基金公司,再到政府引導基金,幾乎所有知名投資機構都未能幸免于被假冒,這些看似低級的騙局為何能屢屢得手?
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賀俊多次處理類似的咨詢案件,據他觀察,這些行騙手段雖然不算高明,但足以讓人迷惑。行騙者不僅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識,能假扮成專業投資顧問,而且還懂得通過展示虛假文件和證書增加可信度,更重要的是,他們非常善于捕捉投資者的心理弱點,通過制造緊迫感或利用投機心理誘導受害者上當。
回顧一系列環環相扣的操作,可以看出這絕不是臨時起意,而是經過精心策劃與分工的結果——有人負責幕后策劃,有人負責金融知識講解,還有人負責“金融產品”銷售,他們分工明確、準備周全,許多投資者誤以為遇到了正規的金融機構,心甘情愿地掏錢“購買”這些虛假的金融產品。
假冒基金公司進行網絡詐騙,會受到法律怎樣的嚴懲?
2023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曾經公布了一則典型案例,對行業來說很有參考意義。
在這則案例中,2017年起鄭某伙同周某坤等人搭建“德金國際”“中輝國際”等虛假基金交易平臺,仿照正規基金平臺,設置了基金產品買賣、支付提現、客服投訴等全部功能。但平臺實際上不能進行任何基金投資活動,鄭某可以通過后臺控制基金指數漲跌操控投資人盈虧,被害人投資款均轉入鄭某實際控制賬戶,并未進行任何真實的基金投資活動。鄭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騙取1.2億余元。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周某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其余3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這樣的判決結果,對行業和相關犯罪行為來說無疑有著極大的震懾作用。
童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這類情況在民商事案件中被定性為“欺詐”,但在刑事上則可能構成詐騙類犯罪。實踐中還發現有未持牌機構非法從事持牌金融業務、或通過跨境網絡詐騙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情況。
她提醒投資者,只有持牌機構才有資質發行或銷售金融產品,因此在選擇投資平臺時,一定要謹慎核實對方資質,多次核查以確保投資的是正規且具備資質的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合法產品。“千萬不要被高收益誘惑,對那些投資回報過于容易獲取的產品提高警惕,避免落入犯罪分子設下的陷阱。”
紫荊資本法務總監汪澍也對記者表示,私募姓“私”的核心在于募集的非公開化,通過網站進行基金推介活動首先就對此應該抱有極大的懷疑。另一個核心是投資者與私募機構的“信任關系”往往非常深入,這與公募基金有顯著不同,因此前者主要受雙邊合同約束,后者則更多受法律法規的直接規定約束。
他坦言:“私募機構理論上不允許通過互聯網渠道來進行基金推介和營銷活動,類似的行為都基本可以歸為騙子處理。投資者不要輕信高收益、低風險等虛假宣傳,盡量保留與機構之間溝通的相關信息,尤其是法律文件,有條件的話應當請專業律師或其他專業機構輔助判斷,發生風險事件后及時向公安機關和金融監管部門尋求幫助。”
針對持牌金融機構,童蕾建議,雖然被冒名的機構通常也是受害者,但為了履行社會責任,避免潛在糾紛,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這些機構也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盡到相應義務。例如,在合理注意范圍內,當發現被冒名時,通過公開渠道盡早發布澄清公告和風險警示,提醒潛在投資者,防范未來糾紛。
賀俊則指出,不單單是金融機構,包括金融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都應該采取強硬的措施,多管齊下,才能有效打擊違法犯罪。
例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應當對網站、APP及經營主體進行事前、事后的監督及處罰。對網站、APP發布的廣告等內容進行監管、核實,對網絡交易進行監管,對知識產權進行監管(一些大型的正規金融機構申請注冊商標,對冒用商標情況進行核實,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發現違法端倪)。如果發現涉嫌違法行為,應當采取相應的行政措施,包括警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并及時與公安部門對接,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另外,公安機關在網頁域名登記備案階段進行嚴格審查,防止帶有詐騙性質的網站面世,從源頭上遏制詐騙行為,對詐騙網頁、APP進行網絡監管,并接受公民的舉報。一旦發現網頁出現異常,應當及時采取調查措施,經核實確實存在冒名行騙情況的采取關閉網站、關閉網頁等措施,并對相關涉案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3071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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