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5 00:53:12
鄭勝利告訴記者,征地后,村干部要求每位被征地村民按每戶1萬元征收“地基暫收款”才能享受宅基地安置房。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徐杰 李婷 溫州攝影報道
每經記者 徐杰 李婷 溫州攝影報道
一邊是村民住房困難的呼聲,一邊是還未建好的安置房以房地產交易的方式私下交易,這樣的事情正發生在溫州市平陽縣蕭江鎮上。
鄭勝利是蕭江鎮雙林新村村民,迄今34年以來,居住在一幢二層的木磚結構的低矮房子里。而在其房子不遠處,一幢幢小高層樓房拔地而起。對他這樣的住房困難戶而言,這本是件幸福的事情,但這些房子卻與他無關,眼下正以高價對外出售。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蕭江鎮采訪獲悉,在鄭勝利所在的雙林新村,正在城鎮化的進程下建設新農村示范點,在其安置房工地進口處,張貼著從事中間撮合交易的各式房產中介的廣告和聯系方式,每套房子標價達到40萬元左右,涉及250余套房子。
記者調查:“新農村建設示范點”房子叫賣/
在蕭江鎮雙林新村,即將完工的安置房并沒有讓村民鄭勝利等覺得歡喜。此刻,鄭勝利一家“蝸居”在一間木磚結構的老房子里,盡管屋外陽光明媚,但室內采光不好,陰冷潮濕,散發著霉腐味。
在這些新房子的進口處,一側掛著 “平陽縣蕭江鎮新林中心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側一位自稱本村姓林的村民極力向前來購置房子的人推銷其房子。《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喬裝成購房者與其攀談。據其介紹,按照目前工程進度,約2~3個月后就能交房,他有五、六套房子,房子面積約為117平方米/套,單價平均為3000元/平方米。這里的新房是新農村建設修建的,目前,不少房子已經賣給外地人。為了說服記者購房,他指著身邊一位中年女子說,對方剛剛從他這里購得一套面積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總價為34.5萬元。該房子有土地證,但不是單個套房的土地證,而是整棟6層樓的套房共有一張土地證,以后產權可以過戶。
如果不是本村人,是不是可以購買這里的房子,買賣流程怎么走?對于記者的進一步詢問,姓林的村民表示無需多慮,誰出錢買了就是誰的,這個小區的購房者大都是外地人。當記者詢問該房屋是否具有商品房正常交易的資格時,該村民稱,“都是個人賣給個人,你找前面的中介蓋個章就成了。”
這樣的銷售信息也出現在互聯網的房產銷售平臺上。如有市場信息顯示,低價出售該村一套3室1廳2衛、面積為98平方米的房子。
根據姓林的村民提供的線索,記者撥打了房產中介廣告牌上的電話,一間店鋪開門迎出一人,遞給記者的名片上寫著 “新林中心村中介申王浪”。
申王浪告訴記者,新林中心村一期共有約250套房,村民賣房子基本都是找他做中介,而他的工作和一般房產中介的概念不同,他只負責介紹房主和購房者認識,怎么談是房主和購房者之間的事情,成交之后他抽取一定比例的傭金。
“你們中介沒有蓋章之類的擔保憑證么?”對記者的疑問,申王浪提供了一份 “出售套房定金協議書”并告訴記者,購房款需一次性付清,憑證就是這張協議書,一式三份:賣方買方各一份,另外一份放在他這里。同時他拿出約20多份已經簽字并按手印的協議書證明其“資質”。
村民舉報:被頂替而無法享受安置房/
這些以新農村建設名義修建的房子為何流入了市場?鄭勝利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新林中心村的土地原本是為解決前林村和后林村兩村困難戶住房問題,而批建的安置房宅基地,然而作為貧困戶的他和數十名村民卻無權享受該福利,同時,這些安置房卻正以30多萬甚至40多萬的高價被一些原本不應該享受該福利的人當作商品房高價賣出。
根據鄭勝利提供給記者的資料,在一份時間為2011年7月29日,包括他在內的35位村民簽名并且按手印的“關于侵吞安置房宅基地”的舉報信中,稱前林村有100多間安置房被暗箱操作以高價賣出,而原本應該享受該房子的困難戶和老人未能得到安置。該安置房宅基地是在2001年間,因修建高速公路而征收的前林村土地,上級批準了29.625畝土地做安置用房,共計100多套,以安置前林村土地被征收后的困難戶及老人。這塊地后被擴建至70多畝,擴建部分有40多畝耕地是未經審批的違法用地,而這十幾年來,兩屆村干部一直在暗箱操作宅基地的分配,并且販賣宅基地。蕭江鎮規劃局在2011年5月發出公告稱100多個人有宅基地使用權,而實際上這100多個人并沒有享有使用權,實際購買使用另有他人。
鄭勝利告訴記者,征地后,村干部要求每位被征地村民按每戶1萬元征收“地基暫收款”才能享受宅基地安置房。“被征地的很多農民都是貧困戶,都交不起這筆錢。”鄭勝利表示,原本屬于他的宅基地安置房由于交不起錢,就被其他能夠交得起錢的人頂替了。在其提供的收款憑證復印件中,記者看到時間是2001年12月6日,一張編號為0017343收款憑證上的交款人為鄭勝利,顯示交付1萬元 “地基暫收款”。對此鄭勝利表示,他并沒有出這筆錢,而是別人頂替他,以他的名義交付這筆錢,意味著實際付款人得到了宅基地的實際使用權。“屬于前林村的宅基地合法使用人中有很大一部分被那些出了錢的人頂替,無法享受安置房。”鄭勝利告訴記者,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后林村。
前林村村民一位徐姓村民告訴記者,由于土地審批時間持續了十幾年,在這期間除了這些一開始就沒有繳納地基暫收款的人被頂替之外,還有些已經繳納了地基暫收款的村民不得已將自己的那一份轉賣給別人,而去年土地使用權正式得到批復后,雖然這些村民的名字在政府公示的使用權名單中,但實際上卻并不真實享有使用權,也拿不到土地證。
村委書記:村委會不知情也不便干涉/
當地媒體信息顯示,近年來,該鎮通過農房改造集聚的途徑,讓農民“帶地進城”,這已經成為蕭江城鄉統籌發展的一個關鍵點,該鎮在構建城鄉一體化發展新格局中,通過加快農房改造集聚請農民進城,目前,興源一期、雙林新村、桃源低收入農戶及農民經濟適用房等農房改造集聚項目已啟動實施,農房改造集聚建設1967戶,新增集聚率達7.42%。村級組織設置改革同步推進,行政村股改、地改基本完成。
4月1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 “新林中心村”所在地現場看到,十幾棟住宅樓已經基本封頂,這些住宅共有7層。
對于村民反映的冒名頂替,以及新農村建設等相關事宜,雙林村村委書記在電話中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屬于私人之間的行為,此前有部分村民已經得到安置,但有些有建房指標的安置戶卻無錢進行建設,雙方就進行了交易,價格只有1萬多元,前者已就后者的名義上報報批,因為這個事情發生在2001年后,當時房價并不明顯,而眼下房價高漲,土地值錢,地價差距就出來了,導致問題出現。該問題屬于歷史遺留問題,該土地屬于劃撥性質,屬于個人聯建房性質,屬于安置到戶的房子,在城鎮化的進程中集聚建設,政府不允許自由買賣,但眼下的買賣屬于私人間買賣,村委會不知情也不便干涉。
實際上,我國允許進行聯建活動,但必須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國務院 《關于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均規定,凡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政府不收取地價補償費,不得自行轉讓、出租和抵押;需要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出租、抵押和連同建筑物資產一起進行交易者,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出讓和過戶手續,補交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當地政府一駐村干部向記者表示,該房子建設屬于新農村建設的示范點,包含有解決住房困難戶的考慮,但對是否能夠流入市場未予正面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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