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17 17:30:37
每經AI快訊,2024年12月17日,上交所對永鼎股份(SH 600105,收盤價:5.78元)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當事人:
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永鼎股份,A股證券代碼:600105;
莫林弟,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
莫思銘,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
趙佩杰,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
吳春苗,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總監。
一、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情況
經查明,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鼎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
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的補充公告》,涉及2015年至2022年多期相關財務報表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公告顯示,公司聯營企業上海東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板塊在銷售房產的過程中,未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預提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公司追溯調整至2015年。前期,由于對信息披露規則理解偏差,公司僅對2022年度的財務數據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的披露,后針對2015年至2021年財務數據進行補充更正披露。
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后,公司2015—2022年度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分別調減總資產18,337,995.74元、120,353,077.56元、145,124,214.50元、 170,622,005.00元、 187,657,906.96元、198,726,498.83元、198,726,498.83元、210,480,890.20元,分別占調整前相應金額的0.54%、2.92%、3.08%、3.12%、3.01%、2.70%、2.67%、2.65%。2015—2020年度合并利潤表中,分別調減利潤總額18,337,995.74元、102,015,081.82元、24,771,136.94元、25,497,790.50元、17,035,901.95元、11,068,591.88元,分別占調整前相應金額的8.49%、31.58%、6.79%、10.06%、22.40%、2.00%;分別調減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歸母凈利潤)18,337,995.74元、102,015,081.82元、24,771,136.94元、25,497,790.50元、17,035,901.95元、11,068,591.88元,分別占調整前相應金額的10.15%、40.72%、8.50%、13.18%、78.73%、1.98%。2022年度合并利潤表分別調減利潤總額、歸母凈利潤11,754,391.37元、11,754,391.37元,分別占調整前相應金額的5.57%、5.20%。
(二)公司違規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未及時披露
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的《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顯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別于2018年9月、2019年9月向淦貴生提供70萬元、80萬元借款。淦貴生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間擔任公司副總經理。上述資金及利息于2024年5月17日完成清償。
公司公告顯示,根據相關規定,在過去12個月內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視同上市公司關聯人。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間,淦貴生為公司關聯自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淦貴生提供的前述兩筆合計150萬元的借款構成違規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公司未披露上述事項。
(三)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
202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減公告》,預計公司2023年度實現歸母凈利潤為7,000萬元到10,000萬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公司2023年度實現歸母凈利潤4,325.03萬元。公司2023年度實際歸母凈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幅度約為38.21%,相關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二、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
(一)責任認定
公司多期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違規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未及時披露,年度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未及時更正。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五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2.1.4條、第2.1.5條、第4.1.3條、第6.3.10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5.1.4條、第5.1.5條、第5.1.10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莫林弟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趙佩杰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任期內公司多期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負有責任;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莫思銘作為公司主要責任人,對任期內公司上述違規均負有責任;時任財務總監吳春苗作為公司財務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任期內公司多期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違規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未及時披露負有責任。上述責任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5.1.10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針對上述紀律處分事項,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均回復無異議。
(二)紀律處分決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13.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莫林弟,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莫思銘,時任總經理趙佩杰,時任財務總監吳春苗予以通報批評。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請你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并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你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并保證公司按規則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023年1至12月份,永鼎股份的營業收入構成為:光纜和電纜及通訊設備占比61.2%,電力工程占比34.23%,大數據應用占比2.2%。
永鼎股份的董事長是莫思銘,男,37歲,學歷背景為碩士;總經理是路慶海,男,48歲,學歷背景為碩士。
截至發稿,永鼎股份市值為82億元。
道達號(daoda1997)“個股趨勢”提醒:
1. 近30日內無機構對永鼎股份進行調研。
每經頭條(nbdtoutiao)——俄羅斯商品館爆火,品牌方稱利潤率可達65%!有城市一個月新開73家,業內人士:有真貨也有假貨,明年會大面積地“死”
(記者 王曉波)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