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19 17:54:59
12月18日,天津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原嘉實創新先鋒混合基金經理王宇恒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行為進行了調查。經查,王宇恒通過微信聊天明示、暗示張某交易7只股票,導致張某賬戶與王宇恒管理的基金交易趨同。盡管王宇恒在聽證會上提出了多項申辯理由,如聊天內容僅為行業信息交流且未影響張某交易決策等,但天津證監局認為張某的趨同交易行為與王宇恒的行為具有因果關系,最終決定對王宇恒處以100萬元罰款。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肖芮冬
近日,天津證監局公告,對王宇恒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王宇恒存在利用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張某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的違法事實。
值得一提的是,王宇恒提出了多項申辯理由,不過未被采納,最終被罰10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5年5月20日,王宇恒入職某基金公司。2022年5月28日~2023年12月27日,王宇恒擔任該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按照姓名、任職時間等相關信息進行匹配,剛好與嘉實創新先鋒混合原基金經理王宇恒相一致。
12月18日,天津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天津證監局表示,對王宇恒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于2024年12月3日舉行了聽證會,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王宇恒存在利用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張某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的違法事實。
具體來看,決定書提及,2015年5月20日,王宇恒入職某基金公司。2022年5月28日~2023年12月27日,王宇恒擔任該基金公司基金經理。
2022年5月28日~2023年11月2日,王宇恒負責某基金投資指令下達等日常投資管理工作,知悉該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執行、持倉數量及變化、交易動向等未公開信息。
根據姓名、任職時間等公開信息進行匹配,可以發現,剛好與嘉實創新先鋒混合原基金經理王宇恒相一致。該基金的公告顯示,王宇恒因個人原因,于2023年12月27日離任嘉實創新先鋒混合的基金經理。
決定書還顯示,王宇恒與張某于2019年相識,2020年~2023年11月2日頻繁通過微信等通訊工具交流,交流內容涵蓋行業信息、技術動向、公司基本面、個股等。此外,二人還存在互相介紹投資、合作項目以及資金換匯等行為。
2022年5月28日~2023年11月2日,王宇恒通過微信聊天方式,明示、暗示張某交易7只股票,張某操作“張某”招商證券賬戶交易上述股票,致使相關交易與王宇恒管理的基金發生趨同。
記者注意到,在聽證過程中,王宇恒還提出了多項申辯意見,具體如下:
其一,王宇恒主觀上沒有利用基金財產“拾轎子”的目的,客觀上無收益,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有本質區別。王宇恒與張某的聊天系職務需要,是為實現基金資產的更大收益。
其二,王宇恒與張某的聊天內容均為股票相關行業信息及相關推測性觀點,不屬于未公開信息。
其三,張某是資深科技投資人,擁有廣闊信息源和行業資源,足以獨立作出交易決策,王宇恒與張某的聊天未對后者的交易決策產生影響,交易趨同屬于概率事件。
其四,王宇恒為基金財產增值作出巨大貢獻,不存在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和投資者權益等嚴重情節,擬作出的處罰過重,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不過,經復核,天津證監局認為,張某的趨同交易行為與王宇恒的明示、暗示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張某賬戶交易的整體趨同比例在王宇恒任職期間顯著提高,交易趨同明顯異常。對于案涉7只股票,王宇恒獲取相關未公開信息的時間、王宇恒與張某聊天談及相關股票的時間、張某從事相關交易的時間存在關聯性。至于張某作為行業人士是否有自己專業判斷、王宇恒意見是否為張某實施決策的唯一信息,不影響案件違法事實的認定。
最終,天津證監局對王宇恒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王宇恒處以100萬元罰款。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1444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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