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25 21:44:34
2024年12月25日晚間,森麒麟公告,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秦龍因在六個月內短線交易“麒麟轉債”,被中國證監會青島證監局處罰12萬元。根據公告,秦龍在今年4月19日賣出3.05萬張“麒麟轉債”,成交金額408.60萬元;隨后在7月3日和7月4日分別買入10.33萬張和5.72萬張,成交金額合計2095.46萬元。
每經記者 彭斐 每經編輯 張海妮
因在6個月內短線交易公司可轉債,森麒麟(SZ002984,股價24.59元,市值253.14億元)董事長被監管機構罰款。
12月25日晚間,森麒麟公告,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秦龍已收到中國證監會青島監管局(以下簡稱青島證監局)于2024年12月24日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8號)、于2024年12月25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7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11月30日,森麒麟披露了《關于公司實控人、董事長因涉嫌短線交易收到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121),因涉嫌短線交易“麒麟轉債”,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秦龍立案調查。
公告顯示,自公司成立至今,秦龍任森麒麟董事長。今年4月19日,秦龍通過名下證券賬戶賣出森麒麟可轉換公司債券“麒麟轉債”3.05萬張,成交金額408.60萬元。此后的7月3日、7月4日,秦龍通過名下證券賬戶分別買入“麒麟轉債”10.33萬張、5.72萬張,成交金額合計2095.46萬元。存在將持有的“麒麟轉債”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為。
青島證監局認為,秦龍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在秦龍12月24日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青島證監局擬決定:對秦龍給予警告并處以12萬元罰款。
就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第二日,秦龍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該決定書中,青島證監局稱,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秦龍給予警告并處以12萬元罰款。
此外,在相關說明中,森麒麟稱,秦龍所涉及事項已調查、辦理終結,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規范運作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正常有序進行。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1444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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