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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北京再新增一處試點,一線城市共享電單車有望就此破局?

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31 17:34:37

12月27日,北京昌平區交通局發布公告,將置換13000輛共享電單車。此前亦莊和通州已于今年開啟試點。共享電單車發展十余年來,因線下運營、電池安全等問題,一線城市一直未明確允許其進入。專家認為現階段推行共享電單車的最大障礙是“認識問題、觀念問題”,建議城市政府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穩步有序推進。

每經記者 陳夢妤  陳浩    每經編輯 楊夏    

12月27日,北京市昌平區交通局發布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試點運營公告,明確將既有共享單車按一定比例置換為共享電單車,計劃投放13000輛共享電單車。

加上此前已經投入試點的亦莊和通州,北京在開放共享電單車這件事上顯示出了與其他一線城市不一樣的態度。

事實上,共享電單車在我國已經走過了10年的發展歷程,但近年來,受共享電單車線下運營、電池安全等問題的困擾,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對共享電單車都未明確允許進入,甚至部分城市表示“不鼓勵發展”。

隨著近年來低碳出行和短距離接駁需求的增加,不少業內人士和專家也在呼吁鼓勵和支持共享電單車的發展,共享單車“進城”之路能否就此重啟?而之前阻礙共享電單車發展的因素又是否都得到了解決?

現場體驗:車輛防風袖套不保暖,“感覺頭盔不太衛生”

12月一個周末的下午,北京亦莊寒風陣陣,山姆超市(亦莊店)停車場外的馬路邊,站了一排等待打車的顧客。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大家身后錯亂停放的近百輛共享電單車。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當日在停車場西出口的定點觀察,在約10分鐘時間里,從山姆超市購物出來的約20位非自駕顧客中,有兩位女生選擇了共享電單車,從熟練地選車、掃碼、戴頭盔到騎走,耗時約5分鐘。

其中一位女生向記者表示,自己只是騎到附近的地鐵站,相比共享單車,她覺得共享電單車相對省事,但收費不低,而且“感覺頭盔不太衛生”,騎起來會有些別扭。

在距離這家山姆超市直線距離約2.5公里的榮京東街地鐵站外,則按顏色整整齊齊停放著數百輛上牌的共享電單車,分為藍黃綠三色陣營,分別對應哈啰、美團、滴滴青桔三個品牌,部分車輛還裝上了防風袖套,但根據記者的實際體驗,袖套只有薄薄一層,并不保暖。



三大品牌的共享電單車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陳夢妤 攝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用滴滴青桔掃了一輛共享電單車,頁面立即顯示出剩余電量和可騎行距離,以及“請在運營區內騎行”“請全程佩戴頭盔”等提示,當記者拿出頭盔但未佩戴就想啟動時,車輛立刻發出了語音提示,與此同時車輛也處于被鎖住狀態無法啟動。騎行后記者摘下頭盔想鎖車,車輛立即發出諸如“請按規定位置歸還頭盔”等提示,在把頭盔按規定點位放回車筐后,車輛才能正常鎖車并完成扣費。

價格方面,前15分鐘是起步價2.5元(15分鐘),之后每5分鐘1元,也可購買7天3次卡3.91元、16天10次卡9.9元、30天30次卡26.41元等騎行卡。如果停在運營區內的非還車點,調度費5元,而停在運營區外就需要繳20元調度費。還車時未歸還頭盔或未正確放置頭盔,導致頭盔未上鎖產生的費用,還需要額外收取頭盔管理費20元。



圖片來源:滴滴青桔小程序

是否會增至全市試點?亦莊官方回應后期“另行研究確定”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北京對于共享電單車的管理一向較為嚴格,目前官方試點范圍為亦莊、通州、昌平部分區域。

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其中明確提到,“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條件、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務等特性,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

2018年《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在總則中提到,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2022年,《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再次明確,“禁止新增公共自行車服務中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但今年,事情發生了一些變化。

2024年5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亦莊)城市運行局發布《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試點運營公告》,試點范圍為目前經開區行政管理區域,面積約65.7平方公里,將試點區域內既有共享單車按一定比例置換為共享電單車,分階段投放6000輛共享電單車(含3000輛共享電驅動車、3000輛共享電助動車)。

由此,北京成為“北上廣深”中首個正式試點發展共享電單車的城市。

隨后的9月,通州官方公布試點范圍為通州城市副中心區域,區域面積約33平方公里,總計投放3000輛共享電驅動車。根據官方公示的信息,與亦莊一樣,“持牌上崗”的也是哈啰、美團和滴滴青桔三家公司的車輛。

對于運營效果,記者以北京市民身份詢問了12345平臺,亦莊方面給記者的回復是:目前還處于試運營階段。關于是否會在全市或其他區增加試點問題,經與市級相關部門咨詢,后期結合試點運營情況,評估試點成效,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建議后,另行研究確定。建議市民在區內安全騎行,規范停放。

“建議市民不要使用違規投放的車輛”

記者注意到,其實除了官方試點的三家企業外,北京部分區域還存在其他品牌的共享電單車。比如在朝陽區部分區域運行的“壹人壹行”,起步價3元/10分鐘,之后每10分鐘2元;超出服務區的調度費是20元,禁停區還車將額外收費50元。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這類共享電單車還需要先獲取用車資格,可以購買9.9元周會員、19.9元月會員,及39元永久會員,相關頁面均顯示“不可退”,然后另計騎行費。

由于未在劃定范圍內找到可騎行車輛,記者在“壹人壹行”小程序后臺向客服咨詢是否停運,不過對方表示“我們還在運營”,記者親測的小程序也可正常使用。

在某社交平臺,多位網友均發文稱有過在朝陽區的共享電單車騎行經歷,有人表示“電量沒有保證,沒跑2公里就沒電了,但小程序顯示70%電量,希望優化”“用的還是舊車,沒有頭盔、沒有車牌”等等。

這樣的情形在深圳也早有存在。

一名熟悉情況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從去年開始,陸續有企業在深圳投放共享電單車,到今年5月,各家企業開始大規模投放共享電單車。“深圳寶安區、光明區、龍崗區、龍華區都有很多共享電單車品牌,其中最多的是沙井的京基百納廣場,經常能看到幾百上千輛聚集到同個片區,能數出約20個共享電單車品牌。”

“在大多數共享電單車合規運營的城市,車輛質量都是比較好的,企業運營也是很規范的,而且政府能夠提要求,市民還是很喜愛的。但在這些違規投放的城市,這些不知名企業和政府玩‘躲貓貓’,追求快速回本,投放的都是質量特別差的車輛,也沒有多少運營可言。這些車輛一般成本就幾百元,之前有分析指出,在一些城市兩個月就可能回本。”前述業內人士表示。

在走訪過程中,記者還遇到了一名正在給某品牌共享電單車換電池的工作人員,其自稱為兼職人員,主要負責給電池沒電的車輛換電池,其還稱車輛都不是新車,“用了好幾年了”。

深圳市寶安區街頭的共享電單車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陳浩 攝

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慢行交通分會秘書長史未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投放車輛,這種行為會給城市治理帶來困擾。

“建議市民不要使用違規投放的車輛。”史未名解釋道,“規范投放的車輛有相應的保險和保障措施,并且定期進行維護。違規投放的車輛則可能是其他城市使用較久、已經老舊的車輛,這些車輛可能沒有經過正規的檢查和維護,也沒有相應的保險,因此安全性較差。”

史未名向記者表示,北上廣深是千萬級人口的大城市,交通和城市系統都非常復雜。以北京為例,不僅人口眾多,還是政治和文化中心,承擔著民生保障等多重任務,需要謹慎行事。

“在超大特大城市中,共享電單車并不是唯一的接駁選擇,也不是迫切需要的選擇。所以對于這類城市來說,放開共享電單車需要更多論證和考慮。”史未名認為。

專家:現階段推行共享電單車最大障礙是“認識問題、觀念問題”

共享電單車在中國已經走過了10年的發展歷程。共享單車被認為是解決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共享電單車則主要滿足1~3公里或3~10公里范圍內的短途出行需求。

2014年,以“7號電單車”等為代表,國內共享電單車行業開始萌芽,一些共享電單車企業開始在校園及部分試點城市投放共享電單車,“7號電單車”還曾進入北京、深圳等市場。

早期的共享電單車運營存在諸多問題,如過量投放、亂停亂放、安全隱患等。2017年,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對外發布《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單車行業發展速度放緩。

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正式實施,對電動自行車的整車安全、電氣安全、行駛速度等進行了嚴格規范。隨后,部分地方政府對共享電單車的管制逐步放開,共享電單車行業迎來了快速發展階段。

記者了解到,今年6月6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委托,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在北京召開《共享(電)單車城市運營安全與治理研究》課題啟動會,全國20余家地方城市管理部門參會。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教授級高工、交通研究中心主任黃偉表示,我國是全球最大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國,電動兩輪自行車保有量超過4億輛,相當于每3人就擁有1輛。目前,電動自行車是最受老百姓歡迎的出行交通工具,沒有之一。但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是關乎民生的重大問題,是對城市治理能力的巨大挑戰,也給城市管理部門帶來巨大壓力。

現階段推行共享電單車的最大障礙,“是對共享電單車的認識問題、觀念問題”。黃偉表示,共享電單車相對新能源汽車更綠色、更集約,出行服務更好、周轉率更高、管理難度相對更低。他認為合法合規的共享(電)單車,有利于城市綠色交通發展,應得到政府的支持。

黃偉稱,從目前情況來看,不少城市的共享電單車比共享單車盈利情況更好,這也是為什么近幾年共享電單車增速較快的原因。企業入局的前提是城市政府要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包括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立的準備、營運監管的準備、數據監管的準備等。

對于一線城市推廣共享電單車,黃偉建議:

一是穩步有序推進,可以先小范圍試點,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條件成熟時可逐步擴展推行范圍。

二是構建“政府監管+企業運營”公享(電)單車運營模式,比如成立本地化的共享電單車公司,探索互聯網共享單車企業與地方公交企業的合作模式,通過建立本地公交和共享單車企業的伙伴合作關系,共享城市公交場站資源,合力提升公交客流。

三是強化行業管理,提供更多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評級、評獎、技術規范、服務標準等基本工作;樹立底線思維,不做更多的限制性要求,多傾聽市民的聲音,要留出時間,允許各地繼續探索更好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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