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31 19:00:18
每經AI快訊,12月31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相關事項(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上市公司及破產重整相關方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涉及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的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上市公司申請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的,應當對是否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資金占用違規擔保情況等進行自查并對外披露。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涉及盈利預測的,應當客觀、審慎,充分說明盈利預測的合理性及可實現性,并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同時,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嚴格遵守保密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破產重整相關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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