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1-15 09:38:21
1月10日,藝人黃子韜在其直播間送出30臺寶駿云海汽車,引發廣泛關注。然而,1月14日,二手交易平臺出現大量轉賣“黃子韜送車”的帖子,數量超過30條,價格從1萬到5萬元不等。針對這一現象,河南澤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真實的轉讓行為并不違規,但假冒信息和蹭流量的行為可能涉嫌違規。
每經編輯 杜宇
1月15日,話題#轉賣黃子韜送車帖超30條#沖上熱搜,引關注。
近日,藝人黃子韜在直播間送出30臺車,引發關注。有意思的是,1月14日,封面新聞從二手交易平臺檢索發現,已有售賣相關車輛的帖子出現,內容帶有“黃子韜直播間抽中一臺寶駿云海“等內容,價格從1萬到5萬不等,帖子數量已經超過30條,比送出的車還多。
對于二手平臺真實的轉讓行為,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并不違規。而賣家假冒信息和蹭流量的引流行為,則可能涉嫌違規。
二手平臺賣家發出的帖子 (圖片來源:封面新聞)
據公開信息顯示,此次黃子韜送車活動,選擇的是售價為123800元的寶駿云海汽車,通常來說,車輛成本(含購車成本、稅金、保險等)÷車輛使用年限=1年的基準使用價值。而車輛使用年限一般為12年左右,同時從第一年開始,每年在基準使用價值會按照折現率逐年降低。
據《每日經濟新聞》,目前大眾對于活動最大的熱議點在于為什么最終送出的只是汽車使用權。事實上,這樣的安排背后有其合理的法律依據。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延來律師表示,“根據我國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不正當競爭行為’‘第十條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中第3款規定: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同時,附帶性地提供物品、獎金都屬于有獎銷售,而法律規定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而且要符合公允的市場價格。”
此外,如果違反了這一規定,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對于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行為,監督檢查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對違法者處以罰款。具體的處罰措施如下: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月14日凌晨,黃子韜在個人社交賬號發文回應送車事件,其稱:“今天這也是我最后一次說車的這件事情。”
黃子韜在文中回應稱:“(我們)要考慮的地方和細節非常多,尤其法律要求和平臺規則都不允許(贈送)五萬以上,對于送車就要特別謹慎了。但是因為我已經跟你們說出來了,我也不想讓你們失望,就堅持信守承諾,在確保合法合規的送的情況下盡可能讓你們滿意。”
黃子韜稱,自己從來沒有說過要送什么車,沒提過任何品牌。
圖片來源:黃子韜抖音賬號
“有人把我的(直播)切片斷章取義,我明明是直播的時候讀了評論區的評論(任意車型任意顏色等等),就被人剪輯成了我說‘我要送任意車型任意顏色……’”
黃子韜表示,最終送的車并非單純從車的價格考慮,“我要和我的團隊考慮怎么樣保障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送給直播間的人,讓大家拿到好一點的車又能有相對較長周期的使用權。”
“我只是一個小小的發心,懂的人自然懂,不懂得說再多都是無用功,我活的光明磊落,我也沒有對不起任何人,我,問心無愧。”黃子韜寫道。
1月10日,藝人黃子韜在直播間送出30臺車。據了解,黃子韜曾因承諾送車漲粉超3000萬,10日晚其粉絲數更是突破了4500萬。送車直播結束之后,黃子韜的社交賬號開始掉粉,粉絲數已減少近400萬,并還在下降中。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封面新聞、每日經濟新聞、黃子韜社交媒體、公開資料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