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1-21 21:59:48
每經記者 周逸斐 每經編輯 陳旭
1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發布《關于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的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以下稱“授權主體”),要按照相關規定登記公共數據資源,授權符合條件的運營機構(以下稱“運營機構”)進行數據治理、開發,向市場公平提供數據產品和服務。
授權主體指導運營機構建立各類應用場景下可提供的數據產品和服務項目清單,對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免費提供;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可收取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賽智產業研究院院長趙剛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書面采訪時表示,要圍繞大中小企業的用數需求,完善公共數據開放、授權運營等多種流通利用方式,暢通公共數據流向實體經濟各類經營主體的渠道,構建公共數據資源的價格形成、收益分配和公平競爭等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數據資源配置和流通效率。
及時調整定價過高、社會反映強烈的收費
公共數據如何定價收費,是各方關注的焦點問題。《通知》明確制定最高準許收入和上限收費標準。在核定最高準許收入方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數據管理部門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最高準許收入。最高準許收入包括經營成本、準許利潤和稅金。
在制定上限收費標準方面,授權主體應統籌考慮不同應用場景下各類產品和服務的數據、算力、存儲等資源使用,人力資源投入,以及銷售規模等因素制定上限收費標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4年10月,國家數據局副局長陳榮輝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就曾透露,國家數據局正在配合國家發改委研究建立健全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形成機制。“部分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收費,主要是在彌補成本的基礎上,支持運營機構等相關方按投入和貢獻取得合理的回報。”
陳榮輝認為,建立健全價格形成機制,本質是要在堅持維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正確處理公益性和市場化開發利用的關系,實現經濟和社會綜合效益的最大化。
為加強指導監督,《通知》還指出,發展改革部門、數據管理部門會同授權主體指導運營機構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單獨核算并準確記錄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經營成本和收入等情況,及時調整定價過高、社會反映強烈的收費;推動運營機構及時向社會公示數據產品和服務項目清單及相關收費標準;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查處不遵守行業管理有關規定、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
大量公共數據尚未得到有效開發
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還需要繼續開發公共數據資源。
趙剛向記者透露,公共數據在總量上占比大、分布廣泛,是一種質量高、綜合性高、帶動性強的數據資源。當這些數據投入到生產過程中時,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可能呈現出“二八定律”,即20%的投入帶來80%的價值。
“然而,目前公共數據的開放程度較低,大量的公共數據尚未得到有效開發。此外,公共數據共享目前主要是針對政府內部,如何將這些‘冰山下’的數據資源更好地融入市場,是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趙剛說。
趙剛表示,目前已形成三種主要的公共數據利用方式,每種方式對應不同的應用場景。公共數據共享旨在解決政府內部的信息孤島問題,提升“一網通辦”與高效辦事的能力;公共數據開放則面向社會公眾,滿足每個人都能獲得數據的需求,推動公益服務;而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則通過充分開發,促進數據投入市場,推動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這三種方式各有其明確的解決目標。
趙剛進一步解釋,從運營模式角度來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是基于地方的實踐經驗總結出來的。例如,在主管部門、實施機構與運營機構之間的協調方面,地方形成了多樣化的實踐模式,如福建模式(一體統籌、整體授權),北京模式(統一統籌、分領域授權),浙江模式(統籌協調、分場景授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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