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2-05 15:40:01
每經AI快訊,2月5日,商務部公布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征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07年第8號、2011年第16號、2013年第4號、2016年第72號、2019年第4號和2021年第4號公告的規定一致。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