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2-07 17:37:59
2月6日,央行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 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旨在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曾圣鈞指出,上述《通知(征求意見稿)》直擊行業痛點,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此次六部門聯合發布規范措施,加強對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工作的金融支持,重點聚焦賬款及時支付等中小企業權益保障問題提出系列措施。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張益銘
人民銀行等六部門最新征求意見,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
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披露《關于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 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強化供應鏈金融規范,防控相關業務風險。
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研究院主辦級高級研究員曾圣鈞指出,上述《通知(征求意見稿)》直擊行業痛點,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曾圣鈞表示,此次六部門聯合發布規范措施,加強對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工作的金融支持,重點聚焦賬款及時支付等中小企業權益保障問題提出系列措施。
《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促進供應鏈核心企業及時支付賬款。供應鏈核心企業應遵守《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保障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合理共擔供應鏈融資成本,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或不當增加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各類非現金支付方式和利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曾圣鈞表示,《通知(征求意見稿)》直擊行業痛點,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據統計,2023年,我國供應鏈金融行業規模達41.3萬億元,同比增長11.9%,近5年年均復合增長率高達20.88%。曾圣鈞指出,雖然國內供應鏈金融業務規模龐大,但其中包含了大量基于核心企業擔保的信貸業務,中小微企業自身的融資難題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同時供應鏈金融創新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諸多問題,比如部分核心企業盲目擴張,脫離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不合理擴大賬款憑證使用規模、延長付款期限,令中小企業資金壓力倍增;一些經營主體針對中小企業收費過高過多,加重了企業負擔。
記者注意到,2020年7月,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解讀《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時指出,近年來,受國內外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及經濟下行壓力等因素影響,企業賬款回收期延長,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企業不同程度存在著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嚴重侵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加劇了中小企業的資金困境,甚至危及中小企業的生存,中小企業對此反映強烈,也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還指出,在交易中,中小企業常常處于弱勢地位,即便賬款被拖欠,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出于維系合作關系的考慮,不愿意采取訴訟或者仲裁等手段來解決拖欠問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曾圣鈞最新指出,此次六部門聯合發布規范措施,加強對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工作的金融支持,重點聚焦賬款及時支付等中小企業權益保障問題提出系列措施,主要包括幾個方面。一是強化供應鏈核心企業賬款支付規范,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合理共擔供應鏈融資成本。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或不當增加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利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明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付款期限原則上應在6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1年。
二是提升應收賬款融資質效,要求相關主體不得強制鏈上企業與特定融資方以高于合理市場利率的水平獲取融資服務。
三是規范相關主體對企業的收費行為,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不得以應收賬款確權等名義對鏈上企業收費或獲取不當費用返還。
《通知(征求意見稿)》規范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完善管理框架,防范業務風險。要求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開立、轉讓應具備真實貿易背景,不得基于預付款開立。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做好貿易背景材料的信息歸集。
針對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通知(征求意見稿)》要求,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提供拆分轉讓功能的,應強化自律約束,對憑證轉讓層級、筆數進行合理管控,對異常的拆分轉讓行為及時進行風險核查和提示報告,防范供應鏈核心企業信用風險擴散外溢。
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資金清結算應通過商業銀行等具備相關業務資質的機構開展。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不得以自身賬戶作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的資金結算賬戶,不得占用、挪用相關資金等。
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切實保障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保護用戶隱私和數據安全,準確、完整記錄并妥善保存相關信息,支撐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安全、穩定開展,及時按要求向行業自律組織、上海票據交易所報送自律管理、業務統計監測等所需數據。
天津三中院公眾號公布的一批供應鏈金融典型案例中提到,某化工公司與某物資公司簽訂虛假基礎交易合同,并依托該虛假交易合同向某銀行申請保理融資。銀行向某化工公司發放保理融資款后,某物資公司并未按要求向銀行付款,仍向某化工公司付款,遂銀行起訴某物資公司給付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銀行與某化工公司的保理合同合法有效,雖然某物資公司以案涉購銷合同和應收賬款虛假為由抗辯不承擔付款責任,但某物資公司在《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上蓋章確認,其向某銀行履行基礎交易合同付款義務,銀行盡到了合理審查義務,沒有證據證明銀行明知案涉應收債權存在虛構的情形下,某物資公司應向銀行給付貨款。
曾圣鈞分析,《通知(征求意見稿)》將規范供應鏈信息服務,促進行業健康有序前行。當前供應鏈金融服務行業發展仍處于監管盲區,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缺乏必要的設立標準和管理規范,為此《通知(征求意見稿)》也提出了全面細致的措施要求:
一是在貿易背景真實性管理上,要求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開立、轉讓具備真實貿易背景,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管控憑證轉讓層級、筆數,核查和提示異常拆分轉讓行為,防范脫離真實貿易套取信貸資金。
二是加強應收賬款管理,要求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融資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進行擔保登記;若應收賬款債務人出現到期未付款、債券違約、票據逾期等情形,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及時停止為其新開立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提供服務,并建立業務信息歸集、查詢、監測機制,保障供應鏈產業鏈和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定。
三是在清結算業務資金安全上,規定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資金清結算通過具備資質的機構開展,不得用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自身賬戶作為資金結算賬戶,不得占用、挪用相關資金。
同時為確保政策有效落地,《通知(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構建多層次業務監測及管理框架,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依照通知及法定職責實施監督管理,并加強與其他多部門的政策協同和信息共享,指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對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和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開展自律管理,指導上海票據交易所組織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信息歸集,開展統計監測分析。
《通知(征求意見稿)》規范商業銀行供應鏈金融管理,切實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
商業銀行要在建立健全貸款盡職免責機制基礎上,嚴格履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授信管理、貸款資金監測等主體責任,加強核心風控環節管理,提高貸款風險管控能力,不得因業務合作降低風險管控標準,不得將貸前、貸中、貸后管理的關鍵環節外包,防范貸款管理“空心化”等。
曾圣鈞分析,《通知(征求意見稿)》將引導銀行完善供應鏈金融業務體系。一是完善信用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基于供應鏈核心企業的貸款、債券、應付賬款等全口徑債務監測機制。認真審核核心企業的融資需求和資金用途,加強對核心企業生產經營、市場銷售、存貨周轉、貨款支付等經營狀況監控,及時跟蹤其信用評級、授信余額、資產質量等因素。對于出現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持續為負、預付賬款或應付賬款比例異常、嚴重信貸違約等情況的核心企業,嚴格控制風險敞口,嚴防對核心企業多頭授信、過度授信以及利用供應鏈金融業務加劇上下游賬款拖欠。
二是規范業務合作管理,銀行應自主決策貸款資金發放等關鍵環節,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銀行賬戶,防范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截留、匯集、挪用,并嚴格落實金融管理部門對征信、支付和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定期評估合作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情況,對于存在違法違規歸集資金、提供虛假客戶資料或數據信息等情況的,應限制或拒絕合作。
三是強化信息數據管理,完整獲取身份驗證、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貸后管理所需信息數據,加強對借款人信息的保護,防止信息泄露等問題。
四是探索業務創新發展,加強業務專業能力建設,更多采取直接服務方式觸達供應鏈企業,提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質效,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利用供應鏈“數據信用”和“物的信用”,支持供應鏈上中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及訂單貸款、存貨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動產和權利質押融資業務。完善供應鏈票據業務管理制度、優化業務流程和系統功能,推動供應鏈票據擴大應用,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序開展供應鏈票據資產證券化試點,拓寬票據融資渠道。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15525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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