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2-18 00:02:43
2月17日晚間,遠興能源公告,因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內蒙古證監局處罰。根據調查,2020年12月,烏審旗國資公司起訴蒙大礦業,要求支付礦權轉讓價款差價22.23億元,占遠興能源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8.35%。直至2022年4月12日,遠興能源才首次披露該信息。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遠興能源罰款400萬元,對時任董事長宋為兔罰款200萬元,對時任總經理孫朝暉和董秘紀玉虎各罰款100萬元。
每經記者 吳澤鵬 每經編輯 張海妮
2月17日晚間,遠興能源(000683.SZ,股價5.44元,市值203.41億元)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內蒙古監管局(以下簡稱內蒙古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未按規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宋為兔、時任總經理孫朝暉、時任董秘紀玉虎均被給予警告,并被分別處以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的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遠興能源、宋為兔、孫朝暉、紀玉虎提出了申辯意見,請求不予或減輕處罰,內蒙古證監局采納了“對違法事實認定中個別文字表述調整”的意見,但未采納關于量罰認定的申辯意見。
根據公告,早在2009年12月10日,遠興能源等與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能源)簽訂協議,約定公司向中煤能源轉讓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蒙大礦業)51%股份,之后協議各方根據約定按持股比例對蒙大礦業進行增資擴股,增資擴股后遠興能源持有蒙大礦業34%股份,同時約定基準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實際發生的、應當由蒙大礦業承擔的礦權價款由原股東方承擔。
2020年12月,烏審旗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烏審旗國資公司)向法院起訴蒙大礦業,請求以烏審旗國資公司2016年的追溯性評估報告為依據,判令蒙大礦業支付礦權轉讓價款差價。最終,法院判決蒙大礦業向烏審旗國資公司支付礦權轉讓價款差價22.23億元,占遠興能源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8.35%。
調查結果認為,直至2022年4月12日,遠興能源才首次披露上述信息,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屬于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
最終,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遠興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宋為兔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對孫朝暉、紀玉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記者注意到,此前,遠興能源及宋為兔、孫朝暉、紀玉虎提出多點申辯意見。申辯意見包括:三人未參與蒙大礦業案涉訴訟應訴工作、不在蒙大礦業任職,孫朝暉不分管信息披露工作,紀玉虎在2021年1月至6月期間存在因病休假情形,均不具備知悉蒙大礦業重大訴訟的條件。此外,申辯意見還稱,遠興能源提供的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所記錄的蒙大礦業訴訟相關內容與會議實際情況不一致,系記錄人員會后整理紀要錯誤導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了解到,去年11月8日,遠興能源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隨后在被立案調查不久后,宋為兔便辭去了公司董事長職務。當時,遠興能源公告稱,宋為兔自2017年擔任公司董事長以來,恪盡職守,勤勉敬業,在公司明晰戰略方向、優化主業結構、推進資本運作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截至公告時,宋為兔持有公司股份56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5%。
此外,記者還查詢到,2024年2月,遠興能源還發布公告,稱中煤能源因增資擴股協議糾紛提起仲裁,公司是仲裁的第一被申請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已受理此案。不過,到去年三季度報告發布時,上述仲裁事項尚未裁決。
根據公告,遠興能源是一家化工企業,2024年前三季度,遠興能源共生產各類產品660.77萬噸,其中純堿413.94萬噸,小蘇打110.27萬噸,尿素122.77萬噸,其他化工產品13.79萬噸,對應累計實現營業收入103.72億元,實現凈利潤26.96億元,歸母凈利潤18.05億元(包含投資收益2.93億元),均有較大同比增幅。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1444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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