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3-08 09:04: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2024年9月26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商務部2024年第40號公告,決定就加拿大對自中國進口相關電動車輛和鋼鋁產品采取的加征關稅等限制措施(以下稱被調查措施)進行反歧視調查。
調查機關就被調查措施是否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所規定的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其他類似措施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裁定(見附件1)。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裁定
調查機關認定,加拿大相關被調查措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在貿易方面對中國采取的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相關措施影響了正常貿易秩序,對中國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二、反歧視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相關規定,采取反歧視措施,對原產于加拿大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相關措施另行公告。
三、措施的調整
在出現以下情況時,上述措施可以按程序調整、中止或取消,包括:(一)被調查國(地區)政府已經調整或者取消被調查的措施或者做法;(二)被調查國(地區)政府已經就造成的損害向中國提供適當的補償;(三)被調查國(地區)和中國通過磋商等方式達成一致解決方案;(四)被調查國(地區)政府進一步采取實質性措施;(五)其他適當情形。
四、本公告自2025年3月8日起生效。
商務部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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