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青啤股份H股大跌7.81%收盤,下跌源于其H股第三大股東陳發樹減持了其個人持股的1/3,套現15.04億港元。
就在3年前,陳發樹以民族英雄的形象入股青啤股份H股,成功狙擊日系啤酒企業“吞下”中國民族品牌,他的親密盟友唐駿多次在公開場合說:“我們希望作為青啤10年、20年的戰略投資者,長期持有公司股權。”這一股權正是陳發樹宣布捐贈的價值83億股權的一部分。【詳細】
兩年前,打工皇帝唐駿高調將陳發樹拉到鎂光燈下,宣稱“要做中國巴菲特”,彼時,陳發樹股捐83億成立新華都慈善基金會的漂亮匾額閃著多么高尚的光芒,讓人眩暈。然而,基金會帳上遲遲未見股捐身影,最近,基金會甚至被曝出“藍天工程”涉嫌造假,所列事實證據鑿鑿,以至于福建省民政部門介入調查。
此時,基金會秘書長道出這樣一個事實“從未從新華都得到有關83億元資產捐贈的任何說明”,操辦者唐駿正忙著各地做勵志演講,本月19日他為學歷造假來了個遲到道歉,知情者透露他早在去年已甩手不管慈善之事。所有爭議誰來收場?陳發樹緘口不言,同一天,青島啤酒H股暴跌,做為第三大股東,他減持套現15億港幣,而這一資產正是83億股捐的一部分。
6月19日,青啤股份H股大跌7.81%收盤,下跌源于其H股第三大股東陳發樹減持了其個人持股的1/3,套現15.04億港元。
就在3年前,陳發樹以民族英雄的形象入股青啤股份H股,成功狙擊日系啤酒企業“吞下”中國民族品牌,他的親密盟友唐駿多次在公開場合說:“我們希望作為青啤10年、20年的戰略投資者,長期持有公司股權。”這一股權正是陳發樹宣布捐贈的價值83億股權的一部分。【詳細】
2009年的冬天,新華都慈善基金會成立,為表達此事絕非兒戲,這一消息曾以新華都公告的形式發布。有“打工皇帝”之稱、時任新華都集團總裁的唐駿說,這是“中國最大的民間基金會”;在此后的兩年多時間,新華都基金會網站首頁的第一句話長期掛著“陳發樹先生將其個人持有的市值83億人民幣的資產捐贈給福建新華都慈善基金會”。今年5月,網站突然將這一橫幅撤下,再也沒出現過,也鮮有關于其進展的消息。
追問之下,新華都基金會秘書長林丹娘向媒體道出這樣一句話“自己從未從新華都內部得到有關83億元資產捐贈的任何說明”。【詳細】
捐款之前,陳發樹財富生成正當性受到嚴重質疑:他在二級市場減持紫金礦業獲28億現金。此后,又在青啤與云南白藥的大手筆讓人驚詫,減持之時,陳處于法律的模糊地帶,中國沒有征收資本利得稅。
這些質疑如果坐實的話,足以讓他陷入法律泥潭【詳細】
新華都慈善基金會于2010年運作“藍天工程”,合作伙伴名為上海志優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但是記者發現,該公司注冊地址并不存在。
園區工作人員指出上海志優和上海聯游網絡可能在同一個地方辦公。聯游網絡此前正是新華都旗下公司,唐駿時任董事長。巧合的是,上海志優是唐駿宣布“藍天工程”啟動第二天登記注冊的。聯游網絡財務總管沈夏琳表示,上海志優并無工作人員。【詳細】
記者獲得的一份《福建新華都慈善基金會2010年度工作報告》顯示,2010年3月,為組織近百所高校學生求職就業培訓,新華都慈善基金會支付給上海志優共14320人的培訓費用。這份《工作報告》的“支出明細”一項載明,基金會已向上海志優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支出善款244.972萬元。
沈夏琳告訴記者,她幫上海志優報賬時,差旅費來自重慶、甘肅等地,“大筆的金額甚至有幾十萬,但很少有與培訓相關的費用,也沒有給培訓師的薪酬”。【詳細】
基金會網站公示,截至2010年末,“藍天工程”已經培訓了18315人。在列表里,蘭州大學、蘭州理工大學和浙江工業大學都是新華都慈善基金會開展大學生就業培訓的學校。《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別致電這三所高校,其就業服務培訓中心或團委等部門的多名工作人員均表示,從未聽說過新華都慈善基金會的“藍天工程”。
律師向記者明確表示,“這已經不僅僅涉及到關聯交易的問題,如果情況屬實,那就是造假,屬于犯罪行為”。【詳細】
10億轉會新華都,為證明自己對得起這個價,唐駿開始了他的大手筆。收購港澳資訊打造“中國的彭博社”、拿下聯游網絡“讓它海外上市”、減持紫金礦業入駐青島啤酒出手云南白藥“將陳發樹打造成中國首富”,捐股83億“做中國巴菲特”這些曾登上新聞版頭條的豪言壯語如今已支離破碎。“假文憑”沒讓唐駿丟了飯碗,但陳發樹已是是非一身,人們甚至想象,他們該分了吧。【詳細】
“辦這個慈善基金會不容易,幾個政治局常委都注意到了我。”曹德旺半開玩笑說。當時各部門的分歧,并不在于反對或支持,而是怎樣走程序。有部門則認為,為河仁修法周期太長,二則有損現行法規嚴肅性。
“我跟政府講,我捐一半給你,我繼續在這里控股。我會努力把福耀做得更好,用更多的錢去支持基金會。”于是,他把捐股數額減少以確保福耀玻璃的大股東不會變成河仁基金會。股權問題解決了,其余各種問題也迎刃而解。【詳細】
1993版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這意味著時任蒙牛董事長牛根生并不具備捐股的法律條件。
舊公司法規定股權不能捐贈,為實現諾言,牛根生采取了虛擬轉讓的方式。2005年,新公司法出臺,股權可以捐贈了,但又規定捐贈額度每年不能超過25%。于是,牛根生創造了一條先成立專項基金,然后捐股給基金會的道路。【詳細】
“民政部門對未到位的資金,還難以監管。不兌現捐贈承諾,只能說是企業家的道德問題。”福建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戴雄文說。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則表示,除了根據合同法進行規制外,還得依靠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約束“諾而不捐”。【詳細】
每經網特別策劃 編輯:王迎春 制圖:黎麗娜 時間:2012年6月28日